山东省仲裁协会、淄博仲裁委员会联合举办建工房地产专业培训班

2024-10-19 21:18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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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山东省仲裁协会建工房地产专业培训班在淄博市张店区金融大厦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会议厅举办。山东省16家仲裁机构领导及专业仲裁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淄博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淄博仲裁办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培训班。

山东省仲裁协会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仲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秘书长、山东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调解事务联合协调委员会主任于振平主持活动。

山东省仲裁协会会长、淄博仲裁办党组书记、主任、一级调研员张公博致辞,他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他指出,当前中国仲裁行业的发展面临新的形势,也在塑造新的发展格局。山东省仲裁协会作为省司法厅行政指导监督下的行业自律性组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落实新时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要求,以高水平党建引领协会高质量发展。强化行业规范性发展,努力践行仲裁协会章程确立的初心使命,加强行业自律,着力提升山东仲裁事业发展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尊重仲裁发展规律,着眼于行业的发展与机构的协作,致力于协调全省仲裁资源,形成机构共同发展、行业整体进步的工作局面。强调仲裁服务性本质,协会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与仲裁机构之间的桥梁纽带,作为仲裁机构间、仲裁行业从业人员间的桥梁纽带,在仲裁行业发展中有着独特的价值和使命。山东省仲裁协会将聚焦“凝聚仲裁力量,促进全省仲裁行业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的目标,积极协调出台有利于全省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服务各仲裁机构和协会会员,活跃起来、行动起来,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仲裁力量。

淄博仲裁委近年来注重强化基础服务能力,建设区县分会和派出工作庭。全面提升淄博仲裁线上和线下综合服务能力水平,建设淄博仲裁综合服务中心,引进开发了淄博仲裁智能办案系统,建立了服务于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淄博国际仲裁服务中心。积极服务于社会治理,建立社会化专业调解机构——齐仲民商事调解服务中心。淄博仲裁委作为省仲裁协会建工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积极发挥仲裁服务建工房地产领域市场主体的特点特长,建立了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仲裁院,牵头组织全省层面的建工房地产行业仲裁工作。下一步,山东省仲裁协会和淄博仲裁委将与各兄弟仲裁机构一道,在省司法厅的指导监督下,在仲裁界各类仲裁人才的携手努力下,求真务实、遵循规律,科学工作、创新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贡献仲裁力量。

山东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山东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委员会主任张学凯致辞。他表示,今天举办的建工房地产专业培训班,不仅是一次知识的盛宴,更是一次智慧与经验的交融。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和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需求,仲裁作为一种专业、高效、灵活的争议解决机制,越来越受到市场主体欢迎,加强建工房地产领域的仲裁员专业培训,提升仲裁员的法律素养和仲裁实务能力,显得尤为重要。本次培训班正是顺应了这一需求,通过专家深入浅出的专题授课,帮助大家全面掌握仲裁工作的核心要点和实务技巧,激发大家对建工房地产领域仲裁工作的热情和思考,共同探索更加高效、公正、专业的仲裁服务路径。同时,他希望通过本次培训班的举办,能够进一步加强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与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共同推动我省建设工程仲裁法律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与各仲裁委员会之间加强合作,共同努力,合力为构建和谐稳定的房地产市场环境贡献力量,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添砖加瓦。

教育部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住建部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副主任,住建部工程计价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建筑工程专委会专家委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吴佐民教授讲授《建设工程合同价款与工程造价构成分析》。从问题引入,对比两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关于合同价款的调整,阐明索赔、变更、洽商、签证等重要概念。剖析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通过案例从合同价格说明及有关要求、时间节点、付款情况、造价鉴定、各方诉求、法院认定等方面分析对工程总承包总价合同的突破。分享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三种情形、工程变更及工程索赔的概念、目的、特征、程序等,最后总结了合同价款的构成和工程造价的构成。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副理事长,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工程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韩如波讲授《借鉴国际惯例谈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审理的主要问题》。从仲裁审理的角度,介绍FIDIC红皮书、黄皮书和银皮书,并从“发包人要求”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重要意义、“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错误的风险分配的司法实践、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变化不调整合同价款、“索赔逾期失权”规则在国内的应用四个方面详细讲授FIDIC风险分配对国内工程总承包仲裁实务的影响。

北京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原总经济师,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以及武汉、南京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耿书文讲授《建设工程仲裁案件造价鉴定实务问题》。介绍造价鉴定的概念和依据、造价鉴定的程序组织,剖析什么情况下仲裁庭需要启动鉴定并介绍不宜鉴定的情形以及应该启动鉴定的情形。针对鉴定中关于鉴定范围的确定、鉴定费用的预交、鉴定报告的质量等常见的问题提出处理办法。并讲授了鉴定资料与证据问题及鉴定结果的使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仲裁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仲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青岛、淄博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山东建仑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培亮讲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案件若干实务问题的认定与处理》。结合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践经验,分别从管辖及程序、合同效力、工程价款、工程优先权、工期、质量六个方面,深度解读相关法律条文、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等,详细透彻地分析在建工房地产案件中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及解决建议和办法。

本次培训班的举办,进一步提升了仲裁员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水平,加强了山东省仲裁协会与省内各仲裁机构间的交流协作,为全面提升我省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我省建工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为山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仲裁力量!

淄博仲裁

淄博仲裁委员会(简称“齐仲”)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的有关文件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山东省司法厅注册登记,于1995年12月27日成立的淄博市唯一民商事仲裁机构。

其职责是:以仲裁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解决经济纠纷的便捷方式。仲裁的突出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独立性。


淄博仲裁委员会温馨提示


标准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淄博仲裁

电话:0533-2163385

邮箱:zbzcw2163383@163.com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心环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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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仲裁委员会
倡导温和,追求公信!淄博仲裁委员会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合同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淄博仲裁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一裁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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