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济淄同城化·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淄博仲裁委与济南仲裁委签署合作协议

2024-10-25 21:35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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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仲裁委到淄博仲裁委考察交流

10月24日下午,济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贾玉东,一级调研员王青等一行4人到访淄博仲裁委,考察交流仲裁事业发展工作,共商双方合作协作事宜,淄博仲裁办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分管负责同志陪同活动。

淄博仲裁办党组书记、主任、一级调研员张公博与济南仲裁办党组书记、主任贾玉东分别代表淄博仲裁委、济南仲裁委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商定,将秉持开放、共享、创新、合作的原则,在九个方面开展合作:一是合作开展业务研讨。针对重大案件、疑难问题,建立线上、线下专家研讨模式,提高办案效率、办案质量,提升仲裁公信力。二是合作共享仲裁人才。通过互荐优秀仲裁员等,扩大整体仲裁员队伍,吸纳更多优秀专业人才,提升仲裁竞争力。三是合作开展制度推行工作。积极参与双方的品牌活动,采取形式多样的活动方式,提供仲裁服务,提升仲裁影响力。四是探索实施业务互通互助工作。通过相互协助财产保全、仲裁裁决执行、仲裁法律文书送达以及相互提供仲裁工作场所,为两地仲裁机构开展仲裁活动提供便利,为当事人申请仲裁提供便利。五是合作开展改革创新工作。合作探索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有效制衡、权责对等的管理体系,合作开展商事调解、线上仲裁等创新工作。六是合作开展仲裁人才交流培训。互助开展各类培训,促进仲裁队伍的素质提升,提高机关干部、仲裁员、仲裁秘书的业务水平。七是联合举办项目活动。通过专题探讨交流,创新理念思路,共同探索仲裁高质量发展的规律,共促仲裁发展。八是探索建立统一仲裁标准。围绕“同案同裁”“类案同裁”等热点问题开展工作交流、专家研讨等工作互动,形成“案件受理、案件审理、案件裁决”工作标准,全面提升济南、淄博仲裁公信力。九是合作开展党建共建活动。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注重实效”原则,通过共建活动平台、交流工作经验、解决实际问题,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共同发展,提升仲裁机构活力。

贾玉东一行参观了淄博齐仲民商事调解服务中心,详细了解调解中心设立及运营情况。参观淄博仲裁综合服务中心,深入了解淄博仲裁委的创立及发展、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方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仲裁服务基地的工作情况、淄博国际仲裁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涉外仲裁专家服务团组成人员等情况。同时与淄博仲裁法律志愿服务团值班仲裁员进行了沟通交流,详细了解法律志愿服务团的服务职能等情况。

在随后的座谈会上,张公博同志介绍了淄博仲裁五年规划的实施情况,着重介绍了服务区县域经济发展、为区县当事人提供便利的区县分会建设情况,拓宽仲裁服务口径、创新设立的齐仲民商事调解服务中心运营情况,提升涉外服务能力、提供高品质涉外仲裁服务的国际仲裁服务中心建设情况,以及为积极传播优秀仲裁文化、弘扬法治思想创新建设的齐仲文化院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下一个五年规划的编制方向和重点做了介绍。双方围绕仲裁事业创新改革、仲裁监督、仲裁员选聘及管理、仲裁组庭方式、案件延期审理、宣传推广仲裁方式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达成诸多共识。
贾玉东同志在座谈中提出,济南有丰富的经贸领域专家和法学教授等人才资源,双方可积极相互推送优秀仲裁员,共同提升专业化水平。他介绍了目前济南仲裁委正在推进线上保全执行、线上卷宗调阅等信息化项目,促进仲裁效率和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积极探索调解中心运营模式,通过仲裁前的调解工作,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高质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他表示,希望以此次签订合作协议为契机,认真落实“济南-淄博”仲裁协作合作协议内容,未来双方能够有更多合作,相互学习借鉴,共同促进提升。
下一步,双方将在优化仲裁工作机制和加强仲裁协作方面开展更多的探讨交流,提升仲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合力为济南、淄博两地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赋予新动能,为济淄同城化发展建设、优化两地营商环境展现仲裁担当、做出仲裁贡献。
济南仲裁委立案管理处处长朱晓丽,立案管理处二级主任科员吴申鲁,淄博仲裁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闫世学,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吴步胜,相关科室负责人和齐仲民商事调解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淄博仲裁

淄博仲裁委员会(简称“齐仲”)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的有关文件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山东省司法厅注册登记,于1995年12月27日成立的淄博市唯一民商事仲裁机构。

其职责是:以仲裁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解决经济纠纷的便捷方式。仲裁的突出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独立性。


淄博仲裁委员会温馨提示


标准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淄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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