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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仲裁委到淄博仲裁委考察交流
淄博仲裁办党组书记、主任、一级调研员张公博与济南仲裁办党组书记、主任贾玉东分别代表淄博仲裁委、济南仲裁委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商定,将秉持开放、共享、创新、合作的原则,在九个方面开展合作:一是合作开展业务研讨。针对重大案件、疑难问题,建立线上、线下专家研讨模式,提高办案效率、办案质量,提升仲裁公信力。二是合作共享仲裁人才。通过互荐优秀仲裁员等,扩大整体仲裁员队伍,吸纳更多优秀专业人才,提升仲裁竞争力。三是合作开展制度推行工作。积极参与双方的品牌活动,采取形式多样的活动方式,提供仲裁服务,提升仲裁影响力。四是探索实施业务互通互助工作。通过相互协助财产保全、仲裁裁决执行、仲裁法律文书送达以及相互提供仲裁工作场所,为两地仲裁机构开展仲裁活动提供便利,为当事人申请仲裁提供便利。五是合作开展改革创新工作。合作探索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有效制衡、权责对等的管理体系,合作开展商事调解、线上仲裁等创新工作。六是合作开展仲裁人才交流培训。互助开展各类培训,促进仲裁队伍的素质提升,提高机关干部、仲裁员、仲裁秘书的业务水平。七是联合举办项目活动。通过专题探讨交流,创新理念思路,共同探索仲裁高质量发展的规律,共促仲裁发展。八是探索建立统一仲裁标准。围绕“同案同裁”“类案同裁”等热点问题开展工作交流、专家研讨等工作互动,形成“案件受理、案件审理、案件裁决”工作标准,全面提升济南、淄博仲裁公信力。九是合作开展党建共建活动。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注重实效”原则,通过共建活动平台、交流工作经验、解决实际问题,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共同发展,提升仲裁机构活力。
淄博仲裁
淄博仲裁委员会(简称“齐仲”)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的有关文件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山东省司法厅注册登记,于1995年12月27日成立的淄博市唯一民商事仲裁机构。
其职责是:以仲裁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解决经济纠纷的便捷方式。仲裁的突出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独立性。
淄博仲裁委员会温馨提示
标准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电话:0533-2163385
邮箱:zbzcw2163383@163.com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心环东路
金街1号创业大厦18、1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