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仲裁委员会2024年第三季度仲裁员履职情况通报

2024-10-11 17:13   山东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公正   专业   高效   亲和   开放   创新


今年第三季度,广大仲裁员秉承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恪守法治观念,提升服务意识,着力提升办案质效,认真勤勉办理案件,积极宣传推广仲裁制度,扎实推进淄博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案件办理情况


第三季度结案767件,调解和解结案638件,调解和解率83.18%。

结案数量较多的仲裁员主要有:刘纳新 崔伟 刘红 董军

调解质效较高的仲裁员主要有:邹明卿 国鹏 汪檬 于启光 马乃柱

办案效率较高的仲裁员主要有:刘纳新 陈红梅 周晔 连传鹏

庭前准备充分的仲裁员主要有:连传鹏 国鹏 高传 王兵舰 郭兴隆 杨国宾

善于处理复杂案件的仲裁员主要有: 王晓武  安树军  刘纳新 周钦宝 邹明卿 邢玉贵

结案文书制作规范、说理性强的仲裁员主要有:刘峰 国鹏 马建峰 王晓武 杨国宾

对仲裁员邢玉提出特别表扬,工作做好两手准备,案件调解过程中已完成裁决书的撰写,对提高办案质效发挥了积极作用。

活动参与情况


积极参与宣传推广仲裁制度的仲裁员主要有:刘健 韦福田 连传鹏 李霞

积极参与仲裁员志愿法律服务活动的仲裁员主要有:韦福田 李云艳 毛玉勇 王刚 郭美 昃文政 李爱武 陈靖松;对仲裁员徐学军提出特别表扬,参与志愿法律服务活动积极认真,准时到岗,接待咨询时态度热情,耐心说明。

在法律志愿服务团座谈会上,仲裁员李霞、马建峰、王晓晴、宗雷、靳小强、王杰、满令伟、韦福田、王磊、连传鹏、田学锋等积极发表意见,为法律志愿服务团今后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创新性意见建议。

在淄博仲裁委“仲裁司法审查”主题仲裁员沙龙活动中,仲裁员国鹏分享了参加首期仲裁员与仲裁司法审查法官同堂培训的学习收获,并结合仲裁实践经验分享了心得体会。仲裁员贾茂远、王晓武、李云艳、邱博、王杰等积极参与讨论,分享心得感悟。

在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走进淄博仲裁活动中,仲裁员连传鹏、田学锋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旅游行政复议等方面为旅游企业代表进行了深入解答。

仲裁员连传鹏、王晓武作为淄博仲裁委知识产权专业组核心成员,为《企业前沿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及应对技巧》专题讲座的举办,做出大量组织协调工作,为活动的顺利开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在市直机关“歌唱祖国”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合唱比赛活动中,仲裁员崔希、邓丛丛、胡晓婷、贾丽萍、刘红、于霞、连传鹏、刘纳新、邱博、宋立会、徐国良、徐学军、许嘉庆、杨勇积极踊跃报名参加,齐心协力,共同取得二等奖的好成绩。

在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淄博仲裁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仲裁员安树军、刘纳新、王晓晴作为仲裁员代表一同出席,并详细回答了区县分会和派出仲裁庭建设运行工作、六项监督机制和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仲裁院工作机制等情况。

仲裁员王晓武、贾茂远、牛淑红、刘纳新、周钦宝、李云艳、王其峰、于启光、尹光玉、石传东、崔伟、鲍汝明、张伟、王晓晴、陶志超、连传鹏、郭兴隆、梁宁、刘健伟、宋志民、邱博多次参加疑难案件研讨会,对案情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同时兼顾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提出法律咨询建议,为仲裁庭裁决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个别仲裁员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个别仲裁员在案件办理期间,存在下列问题情形:有的仲裁员开庭时间安排不合理,影响案审效率,引发当事人不满;有的仲裁员工作消极拖沓,撰写裁决书时间过长,影响整体效率;有的仲裁员在起草裁决书时基础错误多、论述不充分。本季度中,共有7名仲裁员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裁决书的撰写工作,案件秘书已向有迟延行为的仲裁员作出口头提示并记录在卷,其中向1名仲裁员发出了书面《提示函》督办结案。希望广大仲裁员进一步增进认识,严格遵循仲裁员相关办案工作规程,不断提升仲裁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共同为淄博仲裁事业高质发展作出新贡献。


淄博仲裁

淄博仲裁委员会(简称“齐仲”)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的有关文件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山东省司法厅注册登记,于1995年12月27日成立的淄博市唯一民商事仲裁机构。

其职责是:以仲裁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解决经济纠纷的便捷方式。仲裁的突出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独立性。


淄博仲裁委员会温馨提示


标准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淄博仲裁

电话:0533-2163385

邮箱:zbzcw2163383@163.com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心环东路

         金街1号创业大厦18、19楼














淄博仲裁委员会
倡导温和,追求公信!淄博仲裁委员会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合同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淄博仲裁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一裁终局。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