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仲裁委到中石化总部、中建一局及康桥北京律师事务所等考察交流

2024-11-09 08:00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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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6日,淄博仲裁办党组书记、主任、一级调研员张公博带队到北京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山东康桥(北京)律师事务所等考察交流并洽谈。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企改与法律部总经理杜江波等热情接待了考察组一行。张公博同志介绍了淄博仲裁委的基本情况、当前的工作重点、建工房地产专业仲裁和涉外仲裁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了加强工作协作的意见建议。杜江波同志积极评价淄博仲裁的工作成果,强调淄博仲裁委充满服务意识,主动靠前服务,积极作为,对淄博仲裁委的开拓精神和前瞻思维给予高度评价赞赏。中国石化企改和法律部纠纷管理室经理常明霞、争议解决专家余艳霞、中石化集团公司高级专家于玮玮等交流了公司建工领域方面面临的具体法律问题,双方围绕公司运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仲裁需求进行了深入地讨论。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是中国石化下属全资子公司,是目前国内及亚洲最大的内外贸一体化石化产品专业经营公司,业务涵盖石化产品资源统筹、市场营销、产品销售、物流运作、客户服务,相关化工原料采购和供应,物流设施及海外化工业务投资等。中石化集团化工销售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黄德春,化工销售公司合规管理部经理董智勇、化工销售公司严妍等热情接待了考察组一行。双方围绕业务协作、法律服务,尤其针对山东省、淄博市区域内法律服务事项进行了交流探讨。

在山东康桥(北京)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刘胜元,律师秦鹏、王保仁等热情接待考察组一行并座谈,张公博同志介绍了淄博仲裁委员会近几年的工作情况,着重介绍了对走出去的淄博企业的服务、涉外法律服务、建工房地产和金融等专业领域服务情况。刘胜元同志介绍了康桥北京所成立、管理模式、主要业务范围和发展方向。双方结合淄博仲裁发展需求及具体业务板块,就如何宣传推广仲裁、打造建工专业品牌、开拓知识产权市场、涉外仲裁、服务走出来省市企业等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53年,是新中国第一支建筑“国家队”。在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经理张国荣带领下,考察组系统地了解了公司发展历程、重点工作成果及工作项目、工作成效等模块。在随后的座谈会上,张公博同志重点介绍了淄博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仲裁院的成立目的、措施和目标,并就淄博仲裁的专业优势、人才优势和服务特点作了简要介绍。张国荣总经理介绍了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展历程、当前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及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等方面的情况。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副总经理张骞介绍了当前经济环境下建工企业所面临的诸多难点、痛点,双方对此进行了深入的讨论,表示将来可以积极合作,合力助力行业企业发展。双方围绕仲裁机构与央企之间的合作协作、在山东省和淄博市区域内的法律服务事项等进行充分交流探讨。
淄博仲裁办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案件秘书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世杰、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永等参加活动。

淄博仲裁

淄博仲裁委员会(简称“齐仲”)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的有关文件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山东省司法厅注册登记,于1995年12月27日成立的淄博市唯一民商事仲裁机构。

其职责是:以仲裁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解决经济纠纷的便捷方式。仲裁的突出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独立性。


淄博仲裁委员会温馨提示


标准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淄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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