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城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有害气体和粉尘污染物,存在极大的火灾及伤人事故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危害人体健康。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县城区全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全年禁止区域:会昌县中心城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不得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范围为包括现有县城建成区及周边拓展的城市建设用地,东至济广高速、西至岚山公园—水西坝、南至223省道—环城南路、北至绵江南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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