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城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文摘   2025-01-22 21:45   江西  

会昌县城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有害气体和粉尘污染物,存在极大的火灾及伤人事故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危害人体健康。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县城区全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全年禁止区域:会昌县中心城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不得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范围为包括现有县城建成区及周边拓展的城市建设用地,东至济广高速、西至岚山公园—水西坝、南至223省道—环城南路、北至绵江南岸)。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居委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在禁燃区或禁燃场所内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内的醒目位置设置禁燃标志。

三、所有居民要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销售、购买、储存、携带、运输烟花爆竹,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违规燃放、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为110)。

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及个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树立文明新风尚,需要广大居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希望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让我们的生活多一些绿色、多一些文明、多一些健康,共同创建美丽会昌!

会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

来源:会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罗紫月
编审:黄清元
审核:邹松泉
总监:廖红波 邹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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