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钱啊,就只能通过盗窃才能维持得了生活......”一小伙赌气离开父母流浪外地,因身无分文再次误入歧途,喜提“二进宫”。
2024年5月中旬,刚因犯盗窃罪刑满释放的陈某某在与父母乘坐火车前往厦门的途中,因与父母发生矛盾,便趁火车在赣州停靠时偷偷下车,后乘坐公交车来到南康。因身无分文,陈某某便通过盗窃维持基本生活需求。
2024年5月17日凌晨,陈某某闲逛至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某小区楼下时,见一辆灰色迪卡龙山地自行车未上锁,便将该自行车骑走。当日8时许,陈某某骑自行车来到东山街道办事处一网吧休息,期间看见一名男子在睡觉,其桌面上放置一部荣耀手机,便趁机将该手机盗走并骑自行车逃离现场。陈某某骑自行车闲逛了一会后,先后将手机和自行车分别以50元的价格卖给了两家废品店。当日14时许,陈某某步行至京东家电门口时,看见一辆自行车未上锁,便又将该自行车骑走。后因自行车刹车坏了,陈某某便将自行车丢弃在路边。
2024年5月18日,陈某某被侦查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刑满释放后第四天又多次盗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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