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力度,降低农机安全隐患,促进农机装备提档升级和节能减排,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报废农机种类为: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饲料(草)铡草机等9个机具种类。省上确定新增纳入报废补贴范围的犁、旋耕机、微耕机、青(黄)饲料收获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打(压)捆机等6个机具种类。
一是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补贴的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机身),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二是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报废农机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三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机可申请报废(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参照相关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附件6);2.对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技术落后的农业机械,允许申请报废补贴;3.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对于严重残缺、非法拼装改装、来历不明的不予受理。
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数量分别不多于3台(套)、8台(套),其中: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数量不受限制。
一是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回收企业并提供《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
二是注销登记,机主在报废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前,持《确认表》和牌证等资料,联系县农机中心工作人员申请办理牌证注销;
三是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承诺书》等资料,按规定申请补贴。
咨询电话:0937-5521062、镇农机站1530942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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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柴青军 编辑:常思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