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位、促就业的作用,我市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开始发放啦。送上政策适用对象、返还条件、返还标准等详细服务指南。
政策依据
返还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01
参保企业(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无历史欠费,审核当月参保状态正常;
02
30人以上的企业(单位)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注:“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符合产业发展和环保政策的企业,不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60%返还。2024年4月30日前补缴的2023年度失业保险费参与返还金额计算。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其他参保单位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
审核发放方式
资金用途
温馨提示
一般企业对稳岗返还划型等资格认定有异议的,需在2025年1月31日前到参保所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柜台申请重新认定。
联系方式
根据政策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也可以享受稳岗返还
相关单位在2025年1月31日前
到参保所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柜台申请
↓↓↓
返还条件
1.申请单位应在2023年期间具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资质,且申请时仍为有效状态的劳务派遣单位(包括依法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
2.劳务派遣单位应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自有员工、被派遣劳动者整体纳入裁员率计算,30人以上的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注:其他申请条件与一般企业相同。
返还标准
所需材料
资金分配及用途
资金拨付要求
微信改版了
现在能不能刷到我们的推送全凭缘分
所以大家记得把科小创“星标3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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