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庆元县人民政府发布
庆元县水上运动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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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庆元县水上运动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及《庆元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庆元县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庆元县水上运动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庆元县濛洲街道办事处为本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东至庆元大道,南至松源溪,西至田,北至田(具体以本项目的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丽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庆元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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