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理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大办通〔2022〕73号)、《大理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通〔2020〕60号)和《关于印发大理州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4〕64号)等文件精神,全州2024-2025年拟创办8个大理州职工福利性托育服务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等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惠托育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决策部署,聚焦解决用人单位方便、可及、普惠的托育服务。支持用人单位利用闲置房产改扩建福利性托育服务设施,满足单位职工家庭就近托育服务需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推动全州普惠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4-2025年全州合计改建职工福利性托育服务点8个。选取2个开发区(骨干企业)、2个省(州)属学校、2个省(州)属医院,2个县(市)医院,或职工人数较多、办托积极性较高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等,利用现有场地改建职工福利性托育服务点,通过验收后给予50万元/个的激励性奖补,共计400万元。预计新增普惠托位数160个以上。符合用人单位办托相关规定的,可另外向上级申报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
三、方法步骤
(一)起草制定《大理州职工福利性托育服务点》建设参考标准。委托全国知名、专业的托育服务咨询公司起草了《大理州托育服务单位设计技术指导方案(用人单位办托)》建设参考标准,结合实际供参考使用。
(二)宣传发动。2024年12月,召开《大理州职工福利性托育服务点》建设启动会议。组织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卫生健康局、省(州)属三甲公立医院、县市骨干医院等参加,解读《大理州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背景、意义,介绍《大理州职工福利性托育服务点》建设参考标准,征集建设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方案并印发实施。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三)自愿报名。2024年12月-2025年1月中旬,由州级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做好组织发动,重点对开发区(骨干企业)、省(州)属大型学校、省(州)属三甲医院,县(市) 医院,或职工人数较多、办托积极性较高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等,在开展好宣传发动的同时,坚持自愿报名的原则,指导填写《大理州职工福利性托育服务点建设申请表》(见附件)。属于州属行政、企业、事业等单位的,经州级主管单位签注意见后报州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科。属于县市行政、企业、事业等单位的,经县市卫生健康局、县市人民政府签注意见后报州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科。各报名单位填报的《大理州职工福利性托育服务点建设申请表》(第一轮)须于2025年1月15日下午5:00前完成上报,第二轮须于2025年3月31日下午5:00前完成上报,逾期将不予接受。上报邮箱:dlzrkllk@163.com,要求为PDF格式。
(四)制定建设方案。2025年1月30日前,各自愿参与建设单位要在确定好办托场地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职工福利性托育服务点建设初步方案》,内容包括场地安全、消防、初步设计、运营、保障等情况。
(五)第一轮评审遴选。2025年2月初,州卫生健康委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职工福利性托育服务点建设初步方案》进行评审。按照成熟可行、好中选优的原则,遴选确定列为2024年工作计划的4个单位(办托)主体,报州示范项目联席办通过后实施。
(六)第二轮评审遴选。2025年4月,州卫生健康委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单位报送《职工福利性托育服务点建设初步方案》进行评审,按照成熟可行、好中选优的原则,遴选确定列为2025年工作计划4个单位(办托)主体,报州示范项目联席办通过后实施。
(七)建设指导与培训。第一、二轮评审遴选结束后,州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国内托育专业公司和团队,对评审遴选确定的8个职工福利性托育服务点开展建设指导、培训,给出专业性、合理性的咨询建议。
(八)建设要求。建设单位(办托主体)确定后(自发文之日起),建设单位要在4个月内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其中:一是托位不少于20个,二是同步完成托育机构备案,三是完成消防工程验收等。
(九)运营要求。《职工福利性托育服务点建设》完成备案后,要于2个月内开展运营。可自主运营,也可以引入第三方经营。纳入所在县市托育服务机构接受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管。在满足单位职工家庭就近托育服务需求的同时,有条件的向附近居民开放。本单位职工福利性托育服务收费,结合相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单位职工外的托育服务收费,参照《大理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大卫发〔2024〕46号) 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验收。办托主体属于州属行政、企业、事业等单位的,由州级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并签注验收意见,由州卫生健康委和州财政局进行复核。办托主体属于县市行政、企业、事业等单位的,由县市主管部门进行初验,签注验收意见(签章),县市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实地验收,签注验收意见(签章),报州卫生健康委和州财政局进行复核。
(十一)激励性奖补资金。激励性奖补资金按照《大理州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总工会、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教体局、州财政局等部门配合,涉及县市人民政府抓好落实,共同推进创办大理州职工福利性托育服务点建设各项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大理州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加强资金风险防控管理,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规定的使用范围专项支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确保项目质量。各用人单位办托主体要参照建设标准、托育机构设置规范和《云南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和具有大理民族特色的职工福利性托育服务点。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中,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托育机构的相关规范、程序和要求,确保项目安全和质量,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咨询电话:0872-2317229
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872-2202906
漾濞县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872-7524817
祥云县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872-312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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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872-6522660
云龙县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872-5520006
洱源县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872-5124797
剑川县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872-4521237
鹤庆县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872-3032368
特此公告
附件:大理州职工福利性托育服务点建设申请表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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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理州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编辑:字昕
责编:张银珍
终审:苏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