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王某某犯失火罪,判刑两年半

民生   2024-12-20 16:02   云南  


2024年4月6日14时25分,洱源县凤羽镇凤河村委会小村天马山突发森林火灾,明火于4月7日0时30分全部扑灭。



经查,此次森林火灾系王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携带贡品、烧过的金银纸、冥币等灰烬上坟,期间将未完全燃烧的金银纸、冥币等灰烬倾倒于其父母坟墓处,倾倒的灰烬引燃附近杂草,后因风大致火势蔓延引发。



祭祖是传统习俗,但祭祖扫墓应当文明进行,王某某因在森林草原防火期祭祖时违法用火而引发森林火灾,对森林和草原资源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了损害,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洱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24年12月1日起,大理全面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上坟烧香、烧纸等行为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会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经济损失,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进入林区和防火区,请安全文明祭祀,不点香、不烧纸、不燃放鞭炮,严防森林火灾,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大理林草

编辑:刘林灵

责编:李婧
终审:苏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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