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进“旅居大理”建设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旅居大理”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为认真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旅居云南建设三年行动》要求,加快全州旅居业高质量发展,把旅居业培育成为文旅产业的新业态、群众增收的新渠道和乡村振兴的新途径,结合大理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紧扣省委“3815”战略和州委“两城一区、三个走在前”发展目标,抓住打造“旅居云南”品牌机遇,按照全州旅居业发展“123456”的工作思路,即:围绕“旅居大理·品味乡愁”这一主题,稳定所有者和投资者两个预期,构建“村集体+农户+运营主体”三元联农带农益农机制,促进“流量变现、存量盘活、增量管控、变量融合”四量转变,坚持“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五化发展方向,实施“百村千宿培育、经营主体引育、人居环境提升、公共服务配套、典型示范带动、宣传推广赋能”六大工程,把“旅居大理·品味乡愁”打造成为“旅居云南”新样板、新名片,实现全州旅居工作质效不断提升、旅居口碑不断走高、旅居时间不断延长。
二、工作目标
以“一带三道十八廊”—“漫步苍洱”世界级康旅品牌建设为引领,以历史根脉为主线,以中国最美乡愁带为核心、发展乡村旅居为重点,统筹城镇生活旅居、度假休闲旅居、医疗康养旅居、养老气候旅居、文化艺术旅居、体育运动旅居等业态差异化发展,全域、全方位、多层次展示大理全域旅居新形象。突出组织功能,开展“百村千宿”培育推广三年行动,培引一批旅居龙头企业,完善配套设施,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打造一批全国知名的旅居大理“样板房”。到2027年,全州培育200个以上旅居重点村、2000家以上的美宿样板。实现旅居大理人数年均增长1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百村千宿”培育工程。加强村庄建设风貌引导和管控。建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多种盘活利用方式,发展“嵌入式”民宿、度假民宿、旅居公寓、旅居小院等多层次新型住宿租赁业态,建立层次分明、结构齐备、类型多样、布局合理的旅居住宿体系。鼓励支持酒店、民宿开展适老化改造,打造养老旅居业态。建立“乡愁大理”美宿集成数字监管服务平台,积极开展旅居产品营销推广,满足旅游者和旅居者多样化需求,助力住宿业实现量效转换和质效提升。
(二)经营主体引育工程。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在旅居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引导村集体组建旅居专业化合作社或强村公司,全面整合各类资产资源,统一对外招商开发。推动全州旅居村全面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探索“资产入股”“经营权入股”“参与服务”“一村一码”新模式,实现村集体增收、运营主体盈利、村民致富多方共赢。坚持市场化原则,积极培育引进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旅居项目的建设和规模化运营管理。支持引导房地产企业通过改造利用存量商品房发展城市旅居业态。建立大理旅居联谊会,鼓励建立跨区域旅居联盟,开发旅居精品线路。加强与其他地区的职工疗休养合作与联动,组织职工来大理疗休养。
(三)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扎实推进学习推广“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完善村庄规划,持续推进绿美村庄建设。推进农村卫生厕所建设,重点支持旅居重点村农村厕所按旅游厕所标准提标提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垃圾清运设施,深入开展村庄环境治理和绿化美化,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和通村道路提升改造。全面整治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停乱摆等现象,建设美丽庭院。
(四)公共服务配套工程。围绕政策赋能,深化研究相关政策,及时出台配套措施,让旅居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支持旅居重点村构建以“医、养、健、食、娱、居”为一体的乡村旅居服务体系。积极发展“一根苗、一盘菜、一颗米、一片叶”等乡村土特产,支持村民大力发展庭院经济,推动农村特色小吃产业化、商业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办服务村镇居民、工作人员和周边旅居客群的“邻里小食堂”。支持旅居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驻留达到一定时长的旅居客纳入健康管理对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拓展完善文化礼堂、村镇戏台、文化广场、非遗传习场所等设施,打造村镇居民与旅居客群共建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务新空间。依托艺术家第二居所、精品酒店民宿、“嵌入式民宿”等场所搭建旅居客群社交平台,满足旅居大理人士的社交需求。
(五)典型示范带动工程。以全省50个、全州20个旅居典型示范案例为样本,以乡村旅居为重点,深入挖掘旅居业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重点培树一批联农带农益农效果显著的旅居村,推进旅居业集聚化、区域化发展,形成示范一个、带动一片的发展态势,构建点状辐射、带状串联、网状协同的旅居业发展空间。以市场秩序规范、行业协会引导和诚信评价等方式,提升旅居服务质量,打造一批全国知名、全省示范的旅居“样板房”和乡村“CBD”,逐步擦亮“旅居大理·品味乡愁”金字招牌,努力把大理建设成为全国旅居目的地。
(六)宣传推广赋能工程。高水平策划包装一批旅居项目,开展招商推介。围绕深度诠释“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旅居云南”主题,支持各县市聚焦自身优势创建多元化的旅居品牌,让广大旅居者深刻体验“在大理爱上生活”的诗意内涵,形成州县一体、支撑有力的“旅居大理·品味乡愁”IP宣传矩阵。用好省级“旅居云南推荐官”,培育选聘一批“大理文旅推荐官”,发挥旅居客耦合效应,让更多旅居客成为“旅居大理”的宣传员和带动者。发挥大理气候、生态、文化和区位等资源优势,加大宣传营销力度,不断扩大国际国内旅居客源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加快“旅居大理”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工作专班,定期研究调度旅居业发展的重大事项,专班办公室设在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教育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党委、政府为成员单位。各县市要结合资源禀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重点发展的旅居业态。
(二)强化资金支持。优化资金配置,统筹利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沪滇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和各部门项目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在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支持各县市发展旅居业。
(三)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推出针对旅居村(社区)的信用贷款,支持旅居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为旅居人群提供“保险+康养”等多元化产品,满足旅居人群日益增长的高品质保险需求。鼓励各类金融组织充分发挥普惠金融“毛细血管”和养老金融“保驾护航”的作用,为旅居业和人群提供“小、短、快、灵活”的贷款服务。
(四)强化改革创新。依法保护农民财产权益,支持鼓励农户将合法拥有的闲置房屋,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用于发展旅居业。依法依规开展农房用地、规划、行政审批,将行政审批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切实保障农房选址和建造安全,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研究出台相关办法,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依法依规采取流转、托管、租赁等方式,将农村闲置资产资源整合,通过入股等方式与“强村公司”建立合作关系进行统一运营管理。有效利用已建成住宅、商办、物业等存量房资源支持旅居业发展。
(五)强化人才引培。用好全省旅游人才引育政策,规范并加快培养旅居管家、康养护理市场营销、管理运营等方面专业人才,提高旅居业发展的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开展旅居创客行动,引导和支持返乡人员、专业人才等从事旅居服务业。支持各县市依托校地合作项目,促成各类高校与旅居村(社区)开展深度合作,推动旅居“产学研农”一体化发展。鼓励文艺、科教、工商等人士发挥专业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参与旅居业发展。鼓励各县市制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吸引“银龄人才”“科教专家”“工商人士”“苍洱霞光人才”“文化名家”等为旅居业发展作贡献。
(六)强化绩效评估。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以住宿登记信息、外来(流动)人员登记信息、通信运营商数据等为渠道,通过大数据、抽样调查等方式,落实旅居人数、旅居村数、旅居项目数、旅居企业数“四个清单”,建立统一、规范、完整的旅居业经济统计制度和发展绩效评估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来源: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刘林灵
责编:李婧
终审:苏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