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化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六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化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铜陵化工集团任职十余年
曾任铜陵市副市长
公开简历显示,黄化锋,汉族,1969年出生,安徽淮北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工程师。
黄化锋曾长期在铜陵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任职。1996年起,历任铜陵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团委副书记、市场部部长,铜陵化工集团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六国化工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直至2013年。2013年1月,他调任铜陵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20年4月,任铜陵市委常委,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21年4月,任马鞍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市行政学院院长。
曾因铜陵市污染整改不力受处分
与家人接受旅游安排
收受消费卡、提货券等被通报
不正确履职,致使国有资金重大损失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
▌素材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编辑整理:VOCs前沿(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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