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现场采样监测人员问题咨询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补充要求》第十九条要求现场测试和采样应至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HJ 91.1中规定“现场采样时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同时也规定了“原始记录须有监测人员、校核人员签名,分析原始记录须有分析人员、校核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名,并随监测结果同时报出”。2.苏环办[2022]7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规范化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对人员要求:现场监测人员数量应满足采样工作、测试时效的需求至少4人,同时”4 记录填写“章节也规定记录上至少有采样人和复核人,3.《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5.6.4 数据校核及审核”对原始记录签名的相关人员(监测人员、校核人员、审核人员)负责内容进行规定,如:监测人员负责填写原始记录;校核人员应检查数据记录是否完整……;审核人员应对数据的准确性、逻辑性、可比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我想确认以下问题1:校核人和复核人的作用是否一致?作用一致是否是按照HJ630的5.6.4中要求,检查数据记录完整性、数据处理过程、质控数据等等,问题2. A和B在现场采样及现场监测了,这样写记录的时候A和B是都要记录在采样检测人员中,校核人员和复核人员需要找C和D去签名,C、D是否一定要在现场?还是说可以A或者B签名采样检测人员,另一人签校核或复核。问题3:假如去采无组织4个点,安排4个人,A、B、C、D,一人一个点,是否还要找一个人E作为复核人,该复核人是否必须在现场,如果按照HJ630中要求,是否可以理解为复核人员只是对记录内容进行检查复核。
回复:经研究,答复如下:
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等技术规范中规定规定原始记录须有监测人员、校核人员签名,《江苏省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规范化操作指南(试行)》(下称指南)中也规定记录上至少有采样人和复核人,《指南》未对复核人员的要求进行具体明确,复核人员具体要求可按照HJ630中校核人员要求执行。
2、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现场采样时至少两人同时在场”,若A和B在现场采样及监测,没有强制规定必须找第3人进行复核,可以A或B签名采样监测人员,另1人签校核或复核。
3、若开展无组织排放4个点的监测,安排4个人,一人负责一个点位的监测,则复核人员需要再找一人,并在场,确保能够满足HJ630中对校核人的职责要求。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
▌素材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整理:VOCs前沿(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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