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日批准发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硝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1361-2024)《固定污染源废气 磷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1362-2024)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该两项标准均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内容如下: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硝酸雾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硝酸雾的测定,不适用于以NO2计的硝酸雾测定。
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体积为0.4m3(标准状态),试样体积为50mL,进样体积为25µL时,方法检出限为0.05mg/m3 ,测定下限为0.20mg/m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6m3(标准状态),试样体积为50mL,进样体积为25µL时,方法检出限为0.004mg/m3 ,测定下限为0.016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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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磷酸雾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磷酸雾的测定。
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体积为0.4m3(标准状态),试样体积为100mL,进样体积为25μL时,方法检出限为0.04mg/m3 ,测定下限为0.16mg/m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6m3(标准状态),试样体积为50mL,进样体积为25μL时,方法检出限为0.005mg/m3,测定下限为0.02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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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生态环境部
▌编辑整理:VOCs前沿(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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