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不属于违反生活纪律!为何?
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党纪处分,适用纪法衔接条款,而不是定性为违反生活纪律。嫖娼行为,已经破“法”了。不能再评价为破纪了。
需要读者注意学习的涉密或内部文件目录
1.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
2. 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中办发[2015]10号)
3. 《关于进一步规范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作出纪律处分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16]4号)
4. 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2017)
5.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中纪办发〔2016〕2号)
6. 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2018)
7. 《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工作衔接办法》《国家监察委员会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基本要求与案件材料移送清单》(2018)
8. 《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2019)
9.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
10.《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的协作配合的指导意见(试行)》(中纪办发〔2019〕14号)
11.《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2020)
12.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2021)
13.《纪检监察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中纪发〔2021〕2号)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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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野:学习力是最核心的竞争力
陆 野
江苏省宿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本次全会即将闭幕,今年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都已明确,关键是抓好贯彻落实。借此机会,谨就学习问题谈几点意见,与同志们共勉。
学习,是最核心的竞争力。任何落后都是学习的落后,人与人最大的差距就是学习的差距。我们党靠着顽强的学习走到今天,也必将赖此走向明天、创造未来。我们党是这样,想干一番事业的共产党人、纪检监察干部也必定是这样。唯有以学习的姿态过好每一天、做好每件事,人生才不致年与时驰,意与日去,遂成枯落!
学习,是脚踏实地、亲力亲为的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是检验才能的唯一标准。本领才干只能在摸爬滚打的实践中锤炼积累,越实践越能干。心浮气躁、见异思迁终将一事无成。所有的岗位、职务只能是干事创业的舞台,绝不能成为指手划脚、发号施令的特权,更不能成为坐享清闲、庸碌无为的港湾。我们要乐于做具体而微的事情,凡事自己动脑动手动笔,白天走干讲,夜晚读写想,并以此来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套路。要敢于迎难而上,自信做难事必有所得。要善于破题开局,争做主办人,担当作为、舍我其谁。
学习,是知行合一、见贤思齐的修行。学习,不仅要“学”,更要“习”。比知道更重要的是做到,知而不行不可谓知。纪检监察工作是做人的工作,要有悲天悯人的古道热肠,心里始终装满真善美,从爱护人、保护人的高度来增强我们的职业崇高感。纪检监察干部是管党员干部的党员干部,要追求纯洁、高尚的生活,自觉把从事的职业和党的伟大事业紧密结合起来。要透过所查办的案件深刻理解什么样的人生值得追求,哪一条底线必须始终坚守。
学习,是仰观天地、洞察历史的领悟。孔子登东山而小鲁,登泰山而小天下。学习如同攀登,登高方能望远。我们党致力于千秋伟业,百年正是风华正茂。站在两个百年的交汇点上,领略真理的力量,感悟人生的真谛,是大格局就应当在党为党、在党兴党。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党史、军史、新中国史、科学社会主义史,让我们的内心世界有历史纵深感;要认真学习先贤、伟人著作文章,让我们的人生经常沐浴在真理的光辉和高尚的精神之中;要认真学习治国理政的科学原理,让我们常立兴党之志、树牢为民情怀,开阔视野、升华境界、坚定信念,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我们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努力在纯洁党的肌体、践行党的宗旨中完善自我、实现自我。
来源:宿迁廉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