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陆克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陆克华,男,汉族,1964年10月生,安徽枞阳人,研究生,农学硕士,高级工程师,1989年6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现任重庆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会长。
1982.09-1986.09 华中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系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专业学习
1986.09-1989.06 华中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系土地利用管理及农业资源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9.06-1994.05 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市场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1989.10-1990.10中建一局三公司锻炼)
1994.05-1996.07 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市场处副处长
1996.07-1998.07 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市场处处长(其间:1997.04-1997.08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学习;1997.08-1998.07挂职任广东省湛江市市长助理)
1998.07-2000.02 建设部房地产业司权属与市场管理处处长
2000.02-2004.06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
2004.06-2008.08 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其间:2007.11-2008.01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8.08-2015.0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其间:2011.09-2012.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5.03-2018.0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2018.01-2022.05 重庆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22.05-2023.02重庆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23.02-重庆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干货!谈话笔录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制作谈话笔录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巨海军
调查笔录是固定被调查人陈述、受侵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的书面记录,是人证与书证、物证等证据结合的有效载体,是案件调查过程的真实反映,在案件调查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笔者结合学习和办案工作实践,就制作调查笔录应注意的问题谈些粗浅的体会和认识。
(一)开头部分
1 谈话伊始,调查人应向被调查人告知有关事项,取得被调查人对调查工作的支持。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介绍身份,说明来意,二是要求被调查人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同时说明提供虚假情况和隐匿证据要承担的责任。在办案实践中,应当根据调查对象、场合、环境的不同灵活采取不同的方法,向被调查人讲清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达到让其配合组织调查的目的。应当注意的是,对同一调查对象进行多次谈话时,如果被调查人能够配合组织调查,再次谈话时对这部分内容的记录应尽量做到简洁、明快,直奔主题。
2.向被调查人全面了解基本情况。这既是调查谈话的一项基本程序和要求,也是向被调查人获取信息的基础性工作。调查谈话和记录时要全面弄清被调查人的姓名(包括曾用名)、民族、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本人身份、政治面貌、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习和工作简历、受惩处情况、现任职务和级别、分管或承担的工作,是否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整个案件来讲,这些要素都是不可缺少的。其中的任何一个未搞清楚,都可能给办案工作和领导决策带来不便。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体现在调查笔录上,是很简短的一段话,能满足写调查报告等办案材料的要求就行。但在实际工作中,则应当全面详尽的了解,对相关情况的了解越多越有利于办案工作。特别是被调查人工作经历方面的内容,更应该做详尽、细致的了解。通过了解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经历,对被谈话人的阅历有个基本判断,对其应对组织调查的能力做到心中有数,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同时,对被调查人亲属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也应一并了解,主要了解他们在哪些单位工作,与案件有无直接或间接联系,是否会为案件检查工作设置障碍,从而为案件调查获取大量第一手资料。
3.要了解清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的有关情况。包括单位的性质、规格、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与有关部门的隶属关系、职务设置、领导分工以及财务部门、人事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有关情况。同时,要重点了解该单位的主要职责,特别是要了解清楚与被调查人违纪行为有关的职责。这些情况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随时都有可能派上用场,有时甚至会对突破案件起到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
(二)主体部分
首先要注意开头和主体部分的平稳过渡。开头部分谈完后,一般情况下切入正题时都要有个过渡。调查人应当从被调查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入手,引出所要调查的违纪问题。通常的做法是,先让被调查人主动陈述自己的违纪问题,若其拒不交待,再根据调查情况有针对性的提问。比如,可以问被调查人是否认识有关当事人,与有关当事人之间是什么关系,与有关当事人的交往情况,有无经济上的往来等。
1.要记清楚违纪问题发生的背景。背景是引起违纪问题的客观原因,是违纪问题发生的前提条件。调查笔录应当把这部分内容反映清楚。例如,某人为了办成某件事情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该人要办的事情在当时所处的大环境就是行贿的背景,在记录违纪问题前,应先记清与这件事情有关的情况和背景,便于我们全面了解违纪问题发生的原因。
2.要记清楚违纪问题发生的全过程。重点记录违纪问题发生的时间、人物、相关人员的对话,送钱(物)或收钱(物)的方式方法,包括钱或物品的包装状态,具体送收钱物时的场景、动作和相关人的对话,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都要原汁原味的加以记载。特别是对体现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重要情节和谈话对象提供的案件线索,应当尽量记得详细具体,力求按原话记载。调查笔录中使用的措辞要符合谈话时的语境,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词句和方言,对关键性的话语要尽量引用原话。这一部分是谈话和记录的核心内容,其地位和作用举足轻重。不论是谈话还是记录,一定要做到详尽、严谨、重点突出、逻辑性强。具体讲就是“三围绕”、“四注意”、“一防止”:“三围绕”就是谈话和记录要紧紧围绕违纪问题的“六要素”(即违纪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进行,紧紧围绕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紧紧围绕违纪问题发生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四注意”就是既要注意记录证明被调查人有违纪行为的内容,也要注意记录证明被调查人无违纪行为的内容,既要注意记录可能加重被调查人责任的情节,也要注意记录可能减轻被调查人责任的情节;“一防止”就是防止因记录不到位给有关人员翻供以可乘之机。
3.要注意将人证与书证、物证结合起来。在谈话过程中,应当根据调查工作需要适时向被调查人出示取得的书证、物证,让有关人员辨别、指认,这一部分内容应当在调查笔录上体现出来,实现人证与书证、物证有机结合,使相关证据融为一体,在整个证据体系中互相支撑,互相印证。
4.要记清被调查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态度。对被调查人谈话的过程,既是进行纪律教育的过程,也是帮助被调查人认识错误并改正错误的过程。全面了解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是还原被调查人违纪动机的重要环节,是证明被调查人违纪行为的必要步骤,对于固定证据、再现被调查人违纪时的心理态度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包括三项内容:(1)被调查人对所犯错误的自我判断,包括所犯的错误是什么性质、具体违反了哪些纪律,有什么样的危害后果;(2)被调查人对所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及其思想认识的转化过程;(3)被调查人改正错误的决心和打算。
(三)结尾部分
1 .被调查人的补充和说明。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调查人对错误行为本身的补充、说明和辩解。对正当的辩解,应当在调查笔录上反映清楚,同时可要求被调查人专门写出书面材料。二是被调查人对过去回忆有误的情节所作的更正。询问和记录时既要弄清具体是哪一次谈话中提供的什么情况有误,实际情况应该是怎样,当时陈述的情况又是怎样,还要进一步弄清导致回忆错误的原因,排除证据之间的出入。
2.要向被调查人询问其他的违纪问题。每次谈话结束后,调查人应该向被调查人询问还有无其他的违纪问题,或者让被调查人继续考虑有关的问题。设计这样的问话,有利于调查人掌握调查谈话的主动权,其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被调查人来讲,是向组织交待问题的机会,被调查人可以继续陈述违纪问题;另一方面,对调查人而言,是调查谈话的延伸,调查人可以顺势引出下次谈话的主题,为下一步的调查和谈话做好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