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活力的重要基础,是科技工作者的安身立命之本。为引导广大科研人员自觉恪守诚信底线,坚守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践行学术规范,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形成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氛围,现转载部分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案例,以供学习,以案为鉴。
案例一: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刘某为通讯作者、黄某某为第一作者的论文“Knockdown long non-coding RNA ANRIL inhibits proliferation, migration and invasion of HepG2 cells by down-regulation of miR-191”。经调查,该论文存在造假行为。对刘某、黄某某作出如下处理:记过处分1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案例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游某为通讯作者、王某某为第一作者的论文“Alpinumisoflavone suppresses tumour growth and metastasis of clear-cell renal cell carcinoma”。经调查,该论文存在图片重复问题。论文发表后王某某就图片问题向杂志编辑部申请勘误,编辑部于2019年2月正式刊出勘误。王某某对论文的形成及发表负主要责任(该生已于2020年4月结业后离校);对游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退回相关奖励。
(案例来源:中国科研诚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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