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资助实施细则(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精神,引导和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我局启动2024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及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要求及政策兑现标准
(一)申报对象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备案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义进行申报,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应设在齐齐哈尔市,注册后运营一年以上。事业类新型研发机构,财政供养人员占总人数不超过30%,财政拨款占总收入不超过30%。由单一主体投资建设的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需对产业上下游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技术性收入中来自于出资方的比例不得高于50%。
2.具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方向。以科技创新活动为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和我省、我市经济发展需求,围绕生物经济、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与绿色食品等重点领域,具有清晰的战略规划和目标任务。其主要功能包括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及其他研发服务。
不包括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机构或单位。
3.具备灵活开放的内控机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应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用人机制等。
4.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
5.具备稳定的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5%,其中企业类的不低于15%;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占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 其中,硕士或中高级职称以上研发人员应占研发人员总数的 20%以上。
6.具备必须的研发基础条件。具有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固定场地和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7.近3年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
1.齐齐哈尔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申报表;
2.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市科技局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市科技局进行审核,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市科技局按照审核及实地核查结果确定拟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规划科0452-2790315
联 系 人:郭晓飞 李珊珊
地 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27号党政机关办公中心一号楼0300室
附件:
1.齐齐哈尔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申报表
2.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9日
关注公众号
获取鹤城科技资讯
联系邮箱
kejiju0452@163.com
联系电话
0452-279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