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活力的重要基础,是科技工作者的安身立命之本。为引导广大科研人员自觉恪守诚信底线,坚守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践行学术规范,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形成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氛围,现转载部分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案例,以供学习,以案为鉴。
案例一、南宁市品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挪用科研经费问题
经查,南宁市品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子课题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挪用项目经费,且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经审议决定将南宁市品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7年内(2021年5月28日—2028年5月27日)取消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科技专项申报资格和立项资格;将该公司子课题组成员黄品鲜、刘玭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列入失信“黑名单”,7年内(2021年5月28日—2028年5月27日)取消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科技专项申报资格和立项资格及科技评估评审咨询专家资格;将课题负责人原广西大学教授刘雄民列入科研诚信一般失信行为记录,2年内(2021年5月28日—2023年5月27日)取消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科技专项申报资格和立项资格。
案例二、上林县明珍源桑枝菌业有限公司违规挪用科研经费问题
经查,上林县明珍源桑枝菌业有限公司作为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挪用项目经费,且未按项目合同书要求开展项目实施工作。经审议决定将上林县明珍源桑枝菌业有限公司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7年内(2021年7月7日-2028年7月6日)取消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科技专项申报资格和立项资格;将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何珍祖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列入失信“黑名单”,7年内(2020年11月5日-2027年11月4日)取消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科技专项申报资格和立项资格及科技评估评审咨询专家资格。将项目主持人桂林理工大学(扶绥校区)吕金阳列入科研诚信一般失信行为记录,2年内(2020年11月5日-2022年11月4日)取消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科技专项申报资格和立项资格。
通过以上两个典型案例的警示,请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组织做好项目实施,做好实施管理,恪守科研诚信,同时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合同,规范科研资金使用。
(案例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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