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活力的重要基础,是科技工作者的安身立命之本。为引导广大科研人员自觉恪守诚信底线,坚守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践行学术规范,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形成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氛围,现转载部分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案例,以供学习,以案为鉴。
案例一: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金某某、夏某某为共同通讯作者、于某为第一作者的论文“LncRNA CASC15 functions as an oncogene by sponging miR-130b-3p in bladder cancer”。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单位区分作者责任,对于某作出如下处理:记过处分,撤销博士学位,取消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资格5年;对金某某予以警告;对夏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二: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沈某为通讯作者、王某为第一作者的论文“Long noncoding RNA CASC2 inhibits metastasis and epithelial to mesenchymal transition of lung adenocarcinoma via suppressing SOX4”。经调查,该论文部分实验由第三方机构代为完成,作者未对实验数据进行审核而据此发表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单位对沈某、王某作出如下处理:对通过学术不端行为获得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荣誉称号等予以终止或撤销,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受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作出处分决定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
(案例来源:中国科研诚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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