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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充分挖掘就业潜力,广泛拓宽就业渠道,推动稳增长与稳就业良性互动,引导全县返乡回流人员就地就近就业创业,结合广南县实际,制定了一系列优惠奖补措施。详情如下:
针对市场主体新办小作坊、小车间、小企业等经济实体,在县域内落地取得证照且正常经营并新增吸纳就业人员稳定就业满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补贴标准如下:新增吸纳就业人数达到10人的给予1000元补助,每增加10人额外给予1000元补助,以此类推,总计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0元。
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扩容增岗及新开办经营用工主体,给予场地租赁费减免或补贴。详情如下:
(一)租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商铺)
1.基本要求:
(1)入驻企业必须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以纺织品、服装、箱包、鞋类、玩具、家具、塑料制品为主。原租用的商户按原标准执行,如有新增带动就业人员,经审核合格后,同样享受优惠政策。
(2)合同期限3年。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资﹝2020﹞127号)第十七条规定,资产出租,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加强风险管理。
(3)经营主体申报条件发生变化的,一个月内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申报重新审核,审核合格后按对应标准政策执行。
2.优惠政策(详见附件)
按照带动就业人数享受对应房租优惠:
①5≤带动人数﹤15:免除租金1年,剩余2年时间按30%,即3.6元/平方米·月执行(含夹层的,按30%比例执行<1.35元/平方米·月>)(注:合同签订后第10个月支付第2年租金)
②15≤带动人数﹤25:免除租金1.5年,剩余1.5年按30%即3.6元/平方米·月执行(含夹层的,按30%比例执行<1.35元/平方米·月>)(注:合同签订后第12个月支付第2年租金)
③25≤带动人数﹤50:免除租金2年,剩余1年按30%即3.6元/平方米·月执行(含夹层的,按30%比例执行<1.35元/平方米·月>)(注:合同签订后第18个月支付第3年租金)
④带动人数≥50:免除租金3年,3年后按30%即3.6元/平方米·月执行(含夹层的,按30%比例执行<1.35元/平方米·月>)
(二)租住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住宿)。用工主体在圆梦社区租用商铺,可申请租住圆梦社区住房,租用时间不得超过商铺租期,租金按3.5元/平方米·月执行。
(三)盘活闲置扶贫(帮扶)项目资产
1.扶贫(帮扶)资产功能提升补助。对老旧、破损和功能不完善的扶贫(帮扶)资产,在有明确运营主体的前提下,村集体可申请修缮资金总额的30%,对资产进行修缮、改造和功能提升,出租盘活;经营过程中,带动主体在足额支付地租、劳务费、村集体收益金的前提下,根据生产需要可申请不超过该项目当年村集体收益金10%的资金对厂房、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
2.流转土地发展产业补助。参与盘活、运营扶贫(帮扶)资产发展产业的带动主体,流转土地面积100亩及以上的,在足额支付地租、劳务费、村集体收益金的前提下,可申请每亩一次性土地流转补贴100元,单个项目补助不超10万元。
3.村集体收益金减免补助。参与盘活、运营扶贫(帮扶)资产发展产业的带动主体,联农带农增收效果明显,当年新增稳定就业岗位(6个月以上)5个以上、吸纳临时性务工人员50人以上的,在足额支付地租、劳务费等费用的前提下,前3年可向村集体申请减免村集体收益金。
4.产业贷款贴息补助。参与盘活、运营扶贫(帮扶)资产发展产业的带动主体,在县内金融机构贷款,经认定全部用于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额度给予一年期贷款贴息,按同期银行利息的3%给予贴息,其中:家庭农场、合作社最高享受500万元贴息额度,农业企业最高享受1000万元贴息额度。
5.农产品销售奖补。参与盘活、运营扶贫(帮扶)资产发展产业的带动主体,联农带农增收效果明显,当年销售(含网络平台、批发、零售)县域农(副)产品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销售额的3%进行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
(四)租赁工业园区资产。用工主体入驻工业园区租用园区资产,吸纳就近就业人员就业满3个月及以上,人数达到100人或租用场地面积达1000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场地租金补助2000元;每增加100人或租用场地面积增加1000平方米,额外给予2000元补助,以此类推,但总计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0元。
(一)用工主体吸纳返乡回流人员稳定就业。对广南县境内新增吸纳返乡回流人员实现稳定就业满3个月及以上的用工主体,每吸纳1人给予用工主体奖励补贴200元,最高奖励补贴不超过10000元。每名返乡回流人员在年度内仅能享受一次补贴。
(二)用工主体吸纳劳动力在扶贫经营性项目稳定就业。吸纳就业人员实现稳定就业满3个月及以上的用工主体,每吸纳1人给予用工主体奖励补贴100元,最高奖励补贴不超过50000元。每名就业人员年度内仅能享受一次补贴。
(一)共享交通优惠政策。针对返乡回流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或返乡自主创业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商将为其提供办理共享电动车月卡优惠待遇。
(二)通讯优惠政策。针对返乡回流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或返乡自主创业的,将给予此类人员及其家庭多种通讯套餐及宽带套餐的优惠待遇。
(一)申报方式。由用工主体申报,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按程序拨付,确保准确兑付。
(二)申报对象。自2024年10月1日起有新增扩容、新开办经营且有新增吸纳人员稳定就业满3个月及以上的用工主体。
(三)申报所需资料。(1)用工主体合法经营证照;(2)经营场地、场景照片;(3)场地租赁协议、租金缴纳凭据;(4)新增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及连续3个月以上工资报酬发放流水或凭据;(5)行业部门确需的其他证明资料。
(四)奖补资金来源。县级自筹或衔接资金等资金。
(一)以上奖补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互不干扰,但每名就业人员就业满3个月及以上在一家用工主体申报过相关优惠奖补政策补助后,转到其他用工主体就业,该用工主体将不能享受该名就业人员所占人数的相关优惠奖补政策。
(二)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用工主体,责成收回补助资金、停报项目,并依法追究经营主体责任。
(三)享受本奖补措施的用工主体,必须符合市监、税务、环保、人社等相关部门有关要求。
以上措施自2024年10月1日起试行。测算方法和优惠政策如下:
编辑:罗嫒龄
二审:饶泉梅
三审:刘桂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