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交警致家长和学生的一封信

民生   2024-11-24 16:26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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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家长、同学们: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交通安全事关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近年来,中小学生交通事故频发,给无数家庭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惨痛的教训已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此,我们诚挚希望得到全社会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共筑学生交通安全的长城,共同保护好我们的孩子!

一、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注意保持校门口秩序,服从并配合学校和值班教师、保安、护学警察的管理,避免拥挤发生意外。

二、家长接送学生要选择合法、安全的交通工具,不得使用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低速汽车等货运车辆接送学生,临时停车不得占压公交车道、公交站点、消防通道、人行横道、人行道(盲道)、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即停即走,不得长时间将车辆停放校园周边道路。

三、家长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不酒驾、不超速、不违停、不超员、驾乘汽车规范系好安全带,骑乘摩托车、电动车须有牌照,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加装遮阳伞;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

四、家长要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孩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认识交通标志、危险标志、禁止标志,让自己和孩子远离交通事故危险。

五、家长不违规为不符合年龄阶段的孩子购买和提供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电摩)等交通工具上学、放学。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不得驾驶摩托车。家长要管理好家里的摩托车、电动车,不允许学生骑行这些车辆出行,更不得将车辆交给自己的孩子驾车上学。发现未满12周岁学生骑自行车及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共享电单车、摩托车摩等违法行为,家长要及时加以劝阻和制止,加强批评教育。

六、步行时要集中注意力,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左右观察车辆,确认安全后通过,不要在道路上打闹、嬉戏和追逐,不要翻越道路隔离护栏或在车辆临近时横穿马路。对于低龄儿童来说,家长在过马路时应牵住孩子的手腕,以防孩子突然奔跑乱穿马路。

七、不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车、报废车、拼装车,不乘坐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农用车等货运机动车,不乘坐超员车辆。

八、保护学生交通安全,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广大的家长朋友们,请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规,帮助孩子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一起积极抵制交通陋习!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从小培养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文明素质,让我们的孩子健康成长。

交通安全关系到千万家庭的幸福,也牵动着整个社会的心。为了让平安伴随您和您的孩子健康成长,我们真诚希望您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同时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以自身的一言一行树立榜样,引导子女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让我们警民携手、家校联动,共同维护好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打造文明和谐的美好校园。 



来源:广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饶泉梅

二审:饶泉梅

三审:刘桂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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