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袁花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招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袁花镇残联决定开展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袁花镇谈桥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1人。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具有袁花镇户籍,年龄18至40周岁(1984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
3.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4.热爱残疾人工作,有为残疾人服务的愿望和奉献精神,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和组织协调能力。
5.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不含智力、精神残疾人)或为精神、智力残疾人直系亲属(仅限父母、配偶及子女)。(其中:持证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仅限肢体三、四级,听力、言语、视力残疾等级四级。)
6.身体条件能适应工作需要。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16日(周末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袁花镇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1办公室)。
3.报名资料: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报名的,提供该智力、精神残疾人的残疾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凭上述资料填写《村(社区)残协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后由镇残联进行资格审核。
1.考核
审核合格人员由镇组织考核,考核办法视报名人数确定。
2.体检
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入围人员体检由镇自行组织,残疾等级和类别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准,体检内容以无传染性和严重疾病、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由次之者递补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
3.公示、聘用
考核、体检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镇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入围人员主动放弃聘用的,其聘用资格由次之者递补。聘用对象必须在用人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村(社区)残协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海宁市袁花镇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2月11日
监制 | 李明辉
主编 | 巫笑飞
审核 | 于 龄 倪晨啸
编辑 | 朱安怡
来源 | 社会事务办(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