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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服务“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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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简介
联办
效能
1.节省40天
2.少办3个环节
3.少跑3次
4.共享13份材料
可办
事项
1.残疾人证办理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变更
5.失业登记
二、操作指南
服务入口
您可通过“浙里办”APP、“浙里办”支付宝小程序搜索“助残扶困一件事联办”,进入服务。
您也可点击下方图片,通过“浙里办”微信小程序直接进入。
办理方式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办理模式,并进入下一步。
信息填报
根据提示,选择办理情形、填写具体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最终信息后,提交即可。
三、更多信息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一级肢体、一级精神、一级智力残疾人;
2.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一级视力、二级肢体、二级精神、二级智力残疾人;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二级视力、三级精神、三级智力、四级精神、四级智力残疾人;
4.其他重度残疾人:一级听力、一级言语、二级听力、二级言语残疾人。多重残疾按具体残疾类别和等级对应的护理补贴对象类别确定。
补贴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残疾人购买护理产品和护理服务等基本照护支出成本确定。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他重度残疾人分为四档,全省指导线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50元。对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当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批准由机构托养照料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其中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监制 | 李明辉
主编 | 巫笑飞
审核 | 于 龄 倪晨啸
编辑 | 沈文霞
来源 | 浙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