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法院:农村建房引发纠纷,悉心调解案结事了

政务   2024-11-09 06:35   山西  


编者按





当前,农村因建房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更为突出。能否在懂法守法的情况下,有效避免暗藏的法律风险,保障自家小院顺利建成,成为建房人关注的焦点。近日,东于法庭成功处理一起因建房引起的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康某与李某均系同村人,经第三人推荐认识后,2023年5月,康某与李某签订盖房合同,由李某给康某盖房建屋。2023年5月16日,康某给李某支付开工备料款20000元,后李某给康某垒了一个大约宽11.2米,长8.8米,高80公分左右的空心墙和两个小隔断墙之后,就不再给康某进行施工,现李某主张要求康某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返还其支付的20000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审理经过




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案涉标的金额较小,鉴定成本较高以及原被告为同村人的情况,法官认为调解是本案最好的解决方式。法官先后与原被告进行耐心沟通,了解双方意愿。被告称,其盖房子没有资质,雇佣别人给原告干活,认可收到原告20000元,其一共花费大概15000元,同意退还原告5000元。原告称,要求被告退还其12000元。双方因目前施工价值未能达成一致,情绪均比较激动,原告坚持要求鉴定。鉴定期间,承办法官再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考虑到鉴定成本较高,最终原告放弃鉴定。随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后经过耐心疏导以及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向原告退还部分工程款,消除了当事人之间的心结,实现案结事了,避免日后纠纷。



案件说理




当前,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中折射出的法律问题更加突出,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口头约定不利于日后举证,施工者缺乏相应的资质,建房质量和效率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诉讼中申请鉴定成本较高等均导致当事人维权较为困难。


法官建议




一、施工合同应当书面明确约定,双方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依约认真履行。


二、提高防范意识,依法理性维权。施工过程中分阶段结算,房主在发现房屋建造出现问题时要及时与施工方进行沟通、立即修正,避免造成不可逆的损失、日后引发矛盾纠纷。


来源:清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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