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没有写“中药材”,能经营“中药材”吗

健康   2024-10-29 07:30   安徽  


问: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不再载明“中药材”经营范围,药品经营企业还能否经营“中药材”?

答:《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对药品经营范围的规定中已无中药材经营范围表述,文件依法对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进行调整,中药材经营不再进行药品经营许可,经营者可依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自行开展经营活动,但经营毒性中药材或中药饮片的,在“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范围中予以单独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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