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近期发布的审核动态(2024年第6期)揭露了一个性质十分恶劣的督导案例,发行人首次申报科创板存在供应商配合体外循环,二次申报换个关联供应商卷土重来。怎样的老板能有这样的“雄心壮志”,又是怎样的老板能如此胆大包天,漠视监管。该公司是杭州百子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智能视觉检测产品及流程模拟仿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2020年12月由中银国际保荐申报科创板,2021年2月因被抽中现场检查而被迫撤回材料,2023年6月改由海通证券保荐二次申报科创板,在受理阶段(非审核阶段),迎来了交易所的现场督导。C社:此属于前次存在配合体外循环的供应商注销了,这次换了个供应商,本次供应商与前次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系夫妻关系,相当于换汤不换药,“生意”还是这家做,而且本次供应商的工商注册电话与发行人一致、注册邮箱系发行人出纳邮箱、联络员是发行人员工,这是换一个马甲卷土重来的节奏,中介机构未充分关注。关于本案例,具体分析和启示如下:1、两次申报,收入断档式增长。前次申报期2017-2019三年呈现大幅增长,2020年大幅下滑(同行业在上升),2020-2022年三年又高速增长,这样的增长是随着上市节奏的变化而变化?!核查启示:对于二次申报项目,且两次申报衔接期间较为接近,应关注其业绩波动是否存在与申报节奏一致的断档式增长。2、供应商工商信息联系电话、邮箱、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一致。这涉及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隐性关联关系的核查,我们在《IPO中关联方认定法规比较、核查程序及案例解析》中总结过如下要点:1、将前十大客户、供应商的主要股东、董监高历史及现任名单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法人的相应人员比较(可使用启信宝的找关系功能)、与发行人员工花名册进行比对(VLOOKUP);2、工商注册电话、注册邮箱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法人比对(启信宝有相同电话、注册邮箱功能),本案例要多出一个核查,即,将前十大客户、供应商注册电话、注册邮箱与发行人的关键办事员工(本案例中涉及出纳,我们认为在核查时应至少包含财务部、行政部、采购部、销售部基层办事人员)的电话、邮箱比对。3、有前科的重要客户、供应商如注销,应核查发行人新增重要客户、供应商是否与前任存在关联,核查方法同前。C社:此属于关联方非关联化,认定的前提是控股股东并未真实股权转让,而是由受让人代持。对于这种代持性质的隐性关联方核查,前述工商信息核查手段不一定有效,得通过控股股东的资金流水核查,查看其大额资金转出给自然人或法人的去向用途,如果有设立公司或受让股权的用途,则应合理怀疑其是否替控股股东代持,从而实施关联方非关联化,也就是控股股东的体外公司,这样的公司通常主要用途有:一是与发行人进行交易,交易如果真实存在,则是规避关联交易,如果虚构交易,则是配合发行人体外资金循环;二是规避同业竞争,实控人将一些相对不是很规范的业务转移到该公司。C社:此属于收入提前确认问题。从表述中我们可以分析出督导组的工作思路:1、同一项目验收单,督导组会比较会计师底稿和券商底稿是否一致。我们的项目组实际执行中,可能并不会关注会计师的底稿,核查启示是,对于一些重大项目,考虑与会计师获取的验收单核对,是否存在瑕疵异常;2、关注验收单日期与客户签章日期是否一致。发行人确认收入应当按照客户签章日期,对于既有验收单日期又有客户签章日期的异常情形,项目组应当重视并进一步了解原因;3、督导组自行抽样检查。我们在执行中,券商质控人员也应自行抽样检查,而不仅仅是复核项目组测试样本;4、人工工时记录用于收入核查。案例中为验证项目是否实际完结,查阅其项目人员工时填报内容,是否仍然存在较多与项目执行相关的工时记录,这个思路值得借鉴。实际操作中,对于已验收项目,可以取得项目人员的工作周报、工时表(含各项目工时)、沟通邮件等记录以核查项目是否已实质完成。对于案例中提到的付款进度,通常国内客户逾期付款的原因很多,可以作为参考因素,但并不能全然推定为收入未实现,当然,对于契约执行比较好的客户,如果未按期执行,则可能存在问题。要知道,客户配合提前签收可能并不难,但要客户签收后就付款,多数客户万难做到。之前碰到过一个案例,发行人客户是某大型公司,付款比较及时,配合发行人做了提前签收,但是发行人开票日期较签收日期跨年且相隔半年时间,经进一步了解,系客户收到发票就要付款,客户不愿意配合提前付款,所以让发票开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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