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贴士】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以每月实际到手为准,还是以劳动合同为准?

体娱   2024-11-08 17:01   吉林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发工资计算,并非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对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双方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期间所对应的月工资应否作为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基数,各地实践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司法实践来判断。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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