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欢乐吉庆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做好凤卧镇2025年春节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长期、临时销售点
除正规长期、临时销售点外,凤卧镇其他区域一律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易燃物的种类
(一)孔明灯、钢丝棉等;
(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三)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四)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
2.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及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
3.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4.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5.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二)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要限制经营规模及品种,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以及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不准超量储存,并在划定经营区域内销售。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红都凤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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