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溪镇关于春节期间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内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保护文物,人人有责。2025年春节期间,为确保我镇文物建筑安全,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春节期间,为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严禁在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二、请广大居民、游客、商铺按照通告要求互相告知,严格遵守。保护文物,人人有责!
三、如有发现相关禁止行为,希望广大居民积极举报,共同维护我镇文物建筑安全稳定。
举报电话:0577-63891315
特此通告
顺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来源:古镇顺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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