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药品有效期≠药品使用期限

文摘   2025-01-06 18:23   河南  






如今,很多“家庭小药箱”内都存放着感冒药、退烧药、胃药等常备药,以备不时之需。但往往有时候病已经好了,但药还剩下很多。这个时候很多人就会想了,药都是有瓶子密封的,也没有超过有效期,是不是可以凑合吃下?

答案是:不一定!

药品有效期和药品使用期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药品有效期是指:该药品在未开封前,在规定储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一般都标注在药品外包装上。

药品使用期限是指:药品在首次开封后,在规定储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这个期限通常短于药品的有效期。

药品一旦开启后,与外界环境接触,可能发生一些物理化学变化,如吸潮、被氧化等,药品就会出现变质,影响药品有效性和稳定性。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常见药品的使用期限:

1、眼用、鼻用、耳用制剂

这类药品首次开封后使用时间应当不超过4周。如果说明书中有明确注明启用后几天内用完,则以说明书规定为准。

2、袋装药

儿童适宜的颗粒剂、干混悬剂、散剂开封后易受潮失效,颗粒剂或散剂的使用期限一般为开封后的1个月,干混悬剂为开封后14天。

3、外用软膏剂

开封后,室温下最多可保存2个月。如果出现明显颗粒、溶化、出水、败油气味等,则不能再用。

4、口服溶液剂、混悬剂、乳剂、糖浆剂

开启后,在未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室温(25℃以下)下可保存1-3个月左右。夏季建议在一个月内使用完,冬季建议在三个月内使用完。如果在贮存中出现酸败、异臭、产生气体或变色、结晶等变质现象,不能再服用。

5、胰岛素

已启用的胰岛素在不超过25℃的室温阴凉处可保存28天,但不能反复冷藏和加热。

6、独立包装药品

如板装胶囊、片剂等,这些药品在未开封状态下是密封的,按照规定条件储存且没有破损的,可以用到有效期。

7、瓶装药

如胶囊或片剂等,这些药品开封后,按规定条件储存的可以使用6个月。每次使用后一定要拧紧瓶盖。


药品的一些储存条件:

遮光: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

避光:避免日光直射

阴凉处:不超过20℃

凉暗处:遮光并不超过20℃

冷藏:2~8℃

常温:10~30℃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以下好习惯:

1、药品使用前应当观察是否有变色,产气,异味等变质现象,一旦出现,应立即停止使用。

2、药品开封后建议将开封日期记录在药品外包装上,方便下次使用时参考。

3、定期检查家庭小药箱,一些过期和变质的药品及时处理,以防误服。

济源市妇幼保健院药房
          

药房是医院及药剂科的重要组成部分,集药品供应、监督管理、合理使用于一身,肩负着我市广大患者安全用药工作及用药咨询服务,保证准确地为患者提供质量合格的药品,更要保证患者安全有效地使用药品。
济源市妇幼保健院药房现有专业技术人员17人。其中主管药师5人,药师8人,药士2人,临床药师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6人,执业中药师资格2人。本科学历14人,大专学历3人。
科室分中心院区药房和汤帝路院区药房,分别开设有西药房、中药颗粒及饮片药房,并开设有药品咨询窗口。现有西药和中成药品种共计500余种,中药饮片近300种,能够满足不同患者的需要。
我们始终保持“以病人为中心”,坚持以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保证药品供应,保证药品质量,让患者用上放心药,为全市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药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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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健康科普
供稿 | 药房 李淑睿
编辑 | 宣传科 郝雯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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