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央一号文件的决策部署,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确保“长久不变”政策的落实和承包延期平稳过渡,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那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方式有哪些?延包形式有三种!
一、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形式有哪些?
按照直接延包、调整后承包和未颁发证书先确权登记后再延包等分类情况,组织填写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表经公示无异议的,报乡人民政府和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办理延包手续。
对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损毁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是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稳定基本经营制度。
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发挥村民自治,尊重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依靠农民解决好自己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基本原则,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落实统一登记制度,将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统一管理,赋予农民更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总得来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形式有三种,分别是直接延包、调整后承包、未颁发证书先确权登记后再延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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