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3周年!喜迎国庆,分享我所李倩律师作为莞邑百姓宣讲员,在东莞市“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万江专场)街道宣讲活动的讲稿。
李倩律师用专业征服孩子爸爸理性判断儿子由妈妈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主动撤诉,帮助离婚盲人妈妈获得抚养权,更重要的是,和谐的结局,避免了父母离婚可能给孩子造成家庭破碎的心理阴影的后果。(讲稿中除了叙事,还对案情分析和法律规定进行了介绍,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李倩律师的专业和爱心,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温度和高度。为李倩律师点赞!
以人民为中心,做有担当的人民律师
(讲 稿)
照片来源:魅力万江公众号
各位党员、各位乡亲:
大家好!
我叫李倩,是一名律师,执业于广东天禀律师事务所。我今天分享的主题是“以人民为中心,做有担当的人民律师”。
2020年11月,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力量源泉,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我们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更应当时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今天我将围绕习近平主席的“以人民为中心”法治思想给大家分享我的执业故事以及所思所想所感。
我来自天禀律师事务所,我们天禀所以服务人民为宗旨,一直坚持主动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做时代法治先锋。我们是万江的第一批新时代文明实践点之一,积极发挥法治工作者带头作用,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免费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我们受聘为万江工商联企业服务联队的成员,为多家企业进行法治宣传讲座,开展免费法治体检,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万江街道办事处的法律顾问,我们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指派律师定期到万江法律公共服务中心值班,现场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而我,有幸成为了在万江法律公共服务中心定期值班律师之一,在值班期间我接待了许多寻求法律帮助的群众。他们有的会通过12348免费法律咨询热线电话远程咨询、有的会带上相关材料到现场咨询;其中有追讨工资的工人、有生意失败的创业者、有被诈骗的追债者、有婚姻关系破裂的妇女……;有身强力壮的青年人,有步履蹒跚的老人、也有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近期让我印象较为深刻的是一名有视力障碍的咨询者。
今年七月底的一个上午,我像往常一样在万江法律公共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值班(大厅也有服务中心的其他同事),一个瘦小的妇女搀扶着比她矮一个头的小男孩走进了我们的值班接待中心,询问此处是否可以提供法律帮助。我们请他们坐下后近看才得知这名妇女患有视力障碍(盲人),与她同行搀扶她进来的是她的八岁半儿子。经初步沟通了解到,原来这名女士收到了外省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是她的前夫,也是这位男孩的父亲,前夫请求法院判决男孩由其直接抚养。如果法院判决支持了前夫的诉讼请求,意味着女士要与儿子分离,男孩将回到外省家乡与父亲一起生活。这位女士听说这里有律师可以免费为其起草一份答辩状以应对诉讼,所以前来寻求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值班中心专门受理法律援助的同事耐心地了解了这位女士的基本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以指派律师为其代拟答辩状。但从我们律师的专业角度出发,仅仅向法院提交一份答辩状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并在庭审中进行举证质证、接受法院的事实调查。我随即向这位女士进行了提示,建议申请法律援助指派律师全权代理本案,获得了女士的认同。值班中心同事当场为其高效办理完毕了法律援助申请,我也现场与其初步了解了案件相关事实情况,并初步指导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期间,这位女士利用盲人专用手机发出的声音翻阅手机上留存的相关证据。我们视力正常的人不到一分钟就可以完成的查找和沟通,而这位女士却需要几乎要花十几分钟才能完成。她的手机相册没有几张照片,因为看不见所以无法拍照,即使拍了照片也不需要去浏览。这位女士与我们道谢后离开时,是八岁的儿子用妈妈的手机导航,挽着妈妈的胳膊引路回家。
因我已与这位女士熟悉并了解了具体情况,所以法援处直接指派了我代理这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一般情况下接受代理后,我们都会约当事人到律所办理委托手续并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情况,但这名女士情况特殊,出行不便,我们打算前往其住处完成相关手续。但她非常善良,她说她现在搬到了较远的镇区,不想再多麻烦我们,坚持要坐一个多小时滴滴来到我们律所。通过电话和微信视频定位、一番互相寻找后,我第二次见到了她,身边依然牵着这个八岁的“引路人”。经过这次详细沟通,了解到男孩非常希望和妈妈一起在东莞继续生活和学习,如果男孩回到家乡,生活和教育可能都难以得到保障,而且这位女士靠着一技之长在东莞有着稳定的工作和住所,近期还自主创业经营了一个门店;其父母也在东莞,他们视力正常,年龄约为六十五岁,享有最低生活保障,有自主生活能力,也能够与这位女士一起照顾好外孙。结合事实情况,我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定下了本案答辩思路和证据搜集方向。
从接受委托到开庭不到半个月的时间,期间我们频繁地电话、视频沟通,指导男孩协助妈妈收集整理证据并发给我们。其中有一个需要准备的证据是男孩和外公外婆在家里的合照,以证明这位女士为男孩营造了良好的生活条件,充分尽到了抚养义务,男孩由这位女士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男孩调好了手机角度,让妈妈在听到123后,举着手机在指定位置按下快门。这张照片可能是他们家难得的家人合照。后来,原告收到我们提交的证据及答辩状后,了解到男孩在东莞过的很好且愿意继续随母亲一起生活,在线上庭审前也通过视频看见了男孩的状态,决定先与儿子通个电话,确认儿子的意愿。得知儿子是非常希望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后,原告有些犹豫了。后来在我和法官一起的努力下,建议原告谨慎考虑,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保护好孩子对家人的期待,避免让孩子看见父母双方对簿公堂的一幕,而且综合案件事实及证据角度来看原告也极有可能败诉,原告考虑后当庭撤诉。最后这个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原告撤诉,男孩将继续和母亲一起在东莞学习和生活。
故事中的这位女士尽管看不见,但有我们党,我们国家,我们政府,在为其保驾护航,提供有效的保障和及时的帮助,点亮了她的世界,为她营造一个摸得着的有温度的世界,让她在相隔家乡千里的异地,同样能安居乐业,与家人一同幸福生活。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及精神文化方面获得全面支持。这个故事,我相信大家和这位女士一样,看到了、感受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温度,感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温度,感受到了党的领导下的法治社会的温度。
我很荣幸,有机会践行一个法治工作者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帮助有需要的人,予人玫瑰。我相信,不论是我还是其他律师接受了这个案件的指派,同样都会尽全力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去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都会以谦卑的姿态和高度的耐心为当事人提供最优的法律服务。
“以人民为中心”不仅仅是一个法治理念,不仅仅是一个实践标准,更是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一种情怀,一种境界。我将会继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法治思维、用情怀、用智慧、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律师初心使命,办好涉及群众利益的每一件“小事”、每一宗“案件”,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我的分享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