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丝起点 清新福建
2024年全省导游(讲解员)
微视频讲解征集活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旅游发展大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部署要求,围绕打造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11537”思路和布局,全面打响“海丝起点 清新福建”品牌。由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福建省文化和旅游促进会、福建省旅游宣传中心主办,福建海峡旅游人才发展中心承办的“海丝起点 清新福建”2024年全省导游(讲解员)微视频讲解征集活动于2024年10月至12月开展。具体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活动名称:“海丝起点 清新福建”2024年全省导游(讲解员)微视频讲解征集活动
(二)活动主题:闽韵展风采 丝路谱新篇
(三)活动时间:2024年10月18日-12月31日
(四)征集对象:全省持证导游和讲解员
(五)征集时间:2024年10月18日-11月30日24时
(六)参赛方式
1.本次活动面向全省持证导游和讲解员,每位参赛者参赛作品限定1-2个。
2.作品相关资料压缩包(内含作品视频文件、征集活动报名表电子版)于2024年11月30日24时前发送至活动指定邮箱418727049@qq.com;邮件主题为:“作品名+作者姓名+联系电话”。
(七)作品要求
1.作品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导向正确,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频内容旨在打响“海丝起点 清新福建”文旅品牌,反映福建本地的文化和旅游资源,围绕“闽山闽水物华新,来福地品福茶福味”主题,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历史、非遗项目和自然旅游资源等,重在挖掘、宣传我省鲜为人知、独具特色的历史、人文、民俗、美食、物产等内容。
2.视频片头应标注参赛者和作品名称。视频画面、语音、字幕必须清晰同步。
3.视频要求:
(1)视频时长为2.5-3.5分钟内,大小不超过50M,另附300字以内作品主题概述。
(2)视频可选择高清摄像机、微单、手机、无人机航拍等不同设备竖屏或横屏进行拍摄。
(3)技术要求:
竖屏:视频分辨率为608*1080(宽*高),视频帧率为25fps。可参考手机终端的观看效果。
横屏:格式及参数需满足横屏1080p、MPEG4、1920*1080、25帧/秒、MPEG4H.264。高清高码8兆/秒,高清低码800KB/秒。
(八)评分标准:微视频讲解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二、评选方式
活动分初赛与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1.初赛阶段采用线上评审方式进行。由评审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前30名选手进入决赛。
2.决赛阶段采用线下评审方式进行。入围选手对参赛作品进行现场演绎解说(含自我介绍),每人限时3分钟。评审专家根据选手的现场发挥、仪容仪表、应变能力、作品内容等进行打分,最终评选出相关奖项。
三、奖项设置
(一)团体奖
根据各设区市组织发动范围及比赛成绩等情况综合考核确定,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
(二)单项奖
一等奖2名: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奖金奖励4000元;
二等奖5名: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奖金奖励2000元;
三等奖8名: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奖金奖励1500元;
优胜奖15名:颁发获奖证书。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参赛者请按要求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1)。
3.所有参赛作品内容必须合法,涉及版权、著作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负。
4.参赛作品一经选用,即视为参赛者独家、免费、长期授权主办方(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旅游宣传中心、福建省文化和旅游促进会)行使除署名权、保护参赛作品完整权外的其他全部权利,包括该等权利的转授权和维权权利。在不改变参赛作品原意的基础上,主办方可对参赛作品作必要修改并通过各相关宣传平台加以推广。
5.凡应征参赛即视为理解并接受本次评选活动之所有要求。对于本次活动的有关细节,主办单位有权进行技术性解释权。
联系人:
苏晓丹 联系电话:13799933513
附件:
1.“海丝起点 清新福建”2024年全省导游(讲解员)微视频讲解征集活动报名表
2.“海丝起点 清新福建”2024年全省导游(讲解员)微视频讲解评分表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促进会
福建省旅游宣传中心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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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丝起点 清新福建”2024年全省导游(讲解员)
微视频讲解征集活动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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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丝起点 清新福建”2024年全省导游(讲解员)
微视频讲解评分表
来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促进会、福建省旅游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