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漏水多年未解决
维权时却遭楼上邻居推诿责任
来看看法院如何判决
原、被告系资兴市某小区同一楼栋业主,原告住一楼、被告住二楼,被告家先装修入住,原告家于2013年装修入住。
2018年至2019年间原告家小卧室阳台楼顶有漏水现象,并导致卧室装修好的窗户及墙面受损。原告要求被告修复漏水处和赔偿相应损失,但被告认为自家小卧室阳台楼顶也漏水,原告家阳台楼顶漏水是三楼漏水所导致,应由三楼业主承担责任,对此拒绝赔偿。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扩容,大量人口涌入城市,城市高楼到处可见。住进高楼的居民如何处理好邻里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邻居之间如出现因漏水等事项影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应积极协商处理,以免造成诉累,损害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