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提示手册
1.工地围墙:用硬质材料或用砖砌体封闭(市区主要路段墙高3.0m,一般路段墙高2.5m。)墙面抹灰并刷白,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砖砌的围挡要有墙帽,墙面要有宣传标语。靠墙处不准堆放材料或泥土。有条件的可使用彩色压形钢板。
2.工地大门:设门垛、大门。门顶设灯箱上面有企业名称和项目工程名称,门卫室应有门卫制度,大门口摆放“施工重地,闲人免进。”和“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的牌子。门内悬挂七图三牌。
3.工地地坪:实行硬地坪,排水良好,(场地硬化场地内主道路不低于20米,场地外不低于5米)并配有冲洗台。
4.人身防护: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三宝”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
5.现场通道:通道口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棚顶满铺脚手板。棚长要大于3m;楼高24m以上设双层防护,间隔不小于70㎝,棚长10m以上。
6.电梯井口:设高度不小于1.5m的固定门栅或双道防护栏(60㎝、120㎝各设一道),电梯间每隔10m设一道平网。
7.临边防护:阳台、屋面、楼层、楼梯、卸料平台等临边设施设两道防护栏高度60㎝、120㎝各设一道,间距大于2m要设立柱。
8.脚手架:选材严禁钢木混用,材质符合标准,脚手架未拆除,不准在边上挖基础。
9.预留洞口:大于25㎝的洞口用固定盖板防护,大于50㎝的洞口四周设两道水平栏杆,高度不小于1.2m。大于1m的洞口除设两道水平栏杆外,还必须在洞口下方支设安全平网.
10.危险区域:现场作业点有危险区域应挂“禁止”、“警告”等危险标志。
11.材料堆放:分类存放整齐,有标识,并有现场规划图。
12.气瓶存放:氧气瓶、乙炔瓶相隔5m以上,距明火10m以外,不能暴晒,乙炔瓶不能平放。
13.施工坑槽:开挖坑(槽)沟深度超过1.5m时,必须放坡或加可靠支撑,超过2m时,周边必须设两道护栏,高度1.5m,立杆间距不大于2m,上下通道搭设要稳固、防滑。坑(槽)沟边1m以内不准堆土,堆料、停放机械。
14.项目证照: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资质(正副本)、安全许可证(正副本)、企业法人、主管安全领导、企业安全负责人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管理网络图、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状(逐级签订直至工人)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资质证书及上岗情况、班组安全员的上岗情况、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方案等。
15.现场防火:木工房、食堂、宿舍区、作业区楼层必须配置消防器材,危险场所挂有禁烟火标志。
16.生活后勤:在建工程内不准住人,高层建筑设便池,严禁随地大小便,衣服不准晾在脚手架或电线上。现场食堂要符合规定,操作人员有体检健康证,生熟食物要分开,食堂有纱窗、纱门、纱罩,挂卫生许可证,卫生责任制等。
落地式脚手架检查提示
1.施工方案:有详细的指导施工的技术方案,有编制人、审核人、总工、总监的签字。
2.交底验收:搭前有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搭后有验收(分层验收并且量化),有验收人签字。
3.立杆基础:基础平整夯实,架高24m以下用宽20㎝、长不小于2m、厚不小于5㎝的木板支垫立杆;架高24m以上应浇筑不少于10㎝厚的混凝土基础,上设垫木或槽钢支垫立杆,立杆底部离地20㎝处设扫地杆。架体四周有排水措施。
4.架体:脚手架搭设符合方案要求,间距不大于1.5m(装修或防护架间距不大于1.8m),架管要横平竖直,立杆、大横杆接头不在同一水平面或间距内。(同步、同跨内)错开距离不小于500㎜,立杆的横距在1.05-1.3m之间为宜,纵距在1.5-1.8m间为宜。不允许搭接。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的内侧,其长度不宜少于3跨,可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m,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高度超过50m时可采用双立杆或分段卸载,
5.拉结:架高7m以下可设抛撑稳定脚手架。7m以上应于建筑物拉结。宽四米高六米设置(或三步两跨设置),架体拉结要刚性连接,所有拉结点必须坚固有效。连墙杆宜靠近主节点设置,距主节点不应大于300㎜。
6.剪刀撑:脚手架搭设时应同时搭设剪刀撑,每5~7根设一组,斜杆与地面夹角在45-60°之间,斜杆接长应搭结,搭接长度不小于1m用不小于2只旋转扣件固定。架高24m以下可相距15m设一组,(可在转角处和龙门架、井字架两侧各设一组),架高24m以上必须沿长度连续设置。剪刀撑必须沿高度连续设置。
7.脚手板:操作层满铺脚手板,板要铺设平整绑扎牢固,操作层下层应设防护层,满铺板或挂设兜网。
8.防护:架高2m以上必须设0.6、1.2m高的安全护栏两道和18㎝高的挡脚板,脚手架外侧有合格的密目网严密防护,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大于15㎝时应有防护。
9.通道:各类脚手架有上下行人通道,通道可附着脚手架搭设,行人通道宽度不小于1m,坡度不大于30°。通道要满铺脚手板,有防滑条,设双道护栏及挡脚板(栏杆高度为上道1.2m,下道0.6m),防护要安全可靠。
10.卸料:卸料平台有单独设计的搭设方案,独立搭设,不能于脚手架连接。
11.平台:平台满铺脚手板,有防护、有限载牌。
12.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证件有效期为二年。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身体健康。
吊篮脚手架检查提示
1.施工方案:方案应对阳台等特殊部位的挑梁、吊篮设置予详细说明,并绘制施工详图。方案必须经过有关人员审批、签字。
2.吊篮:吊篮应是正规厂家产品,有产品合格证书及安装、使用、维修等有关资料。吊篮平台0.8~1m,长不宜超过6m。安装要牢固可靠。
3.保险限位:钢丝绳有防剪、防脱保险装置,保险卡、安全锁、行程限位器、制动器均应有效可靠。两个以上吊点同时升降时,应有同步升降装置。
4.脚手板:按平台尺寸定型配套制作脚手板,脚手板要满铺并绑扎牢固。
5.荷载:荷载为每平方米100㎏,严禁超载使用。
6.防护:吊篮外三侧有双道防护栏杆,并用密目网围护,里侧设0.8m高的防护栏杆。有多层作业或建筑物各层有落物危险时,应有防护顶棚。
7.拉接:升降到位后必须与建筑物固定,离墙不大于20㎝,钢丝绳垂直于地面,不斜拉。
8.交底验收:安装、拆除、使用前有详细的交底,确定指挥人员。使用前对机具、吊篮平台进行2倍以上的动作及荷载试验,经验收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有全部记录签字资料。
9.操作人员:升降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升降时非操作人员不得在吊篮内;操作时,挂好安全带,安全带不得挂在提升钢丝绳上。
物料提升机安全检查提示
1.架体操作:产品应有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资料和准用证,产品制作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有架体制作计算书。架体是否到上级安全机构进行备案。
2.限位保险:吊篮有停靠装置,有断绳保护装置,有超高上极限位装置,架高(30m以上)有下极限限位装置,架高有缓冲器。
3.架体稳定:与建筑物连接;连墙杆应坚固合理地连接在固定的预埋构件上;竖向间隔不大于9m设一道,建筑物顶层必须设一道,架体顶部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连墙杆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
4.钢丝绳:钢丝绳断丝数一个节距中不超过10%,锈蚀达40%,表面磨损、死弯、断股、结构变形、绳芯挤出等应报废停止使用。钢丝绳绳卡应配套使用,绳直径10㎜以下时,绳卡应不少于3个,10-20㎜时应不少于4个,绳卡间距是钢丝绳直径的6-8倍。绳卡应将鞍座放在受力绳一边,不得正反排列。钢丝绳不拖地,有过路保护。
5.平台防护:进架与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稳牢固,两侧有防护栏杆及挡脚板,各层有防护门并处于常闭型。地面进料口有防护棚,架高30m以下防护棚长度3m,30m以上长度5m。
6.吊篮:吊篮内周有防护栏,进料口有能及时打开、关闭的防护门,(吊篮顶部有防护顶棚)在任何情况下吊篮、吊笼内不允许乘人上下。
临时用电安全检查提示
1.外电防护:1KV以下为4m,1~10KV为6m,35KV~110KV为8m。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的边线或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2.接地与接零:施工现场采用TN—S系统,即工作零与保护零分开设置,工作零用淡蓝色线,保护零用黄/绿双色线,PE线严禁通过任何开关和熔断器。保护零除了从工作接地线(变压器)或总配电箱电源侧的零线引出外,在任何地方不得与工作零线有电气连接。
3.电缆:施工现场必须使用五芯电缆。
4.重复接地:必须在保护零线上,工作零不能加重复接地。保护零线除在总闸箱出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做重复接地。
5.现场配电:施工现场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即:三级配电是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两级保护是除在末端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的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在同一开关箱内控制两台及以上设备(含插座)。
6.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漏电不动作电流应大于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的总泄漏电流值2倍以上,第一级保护漏电保护器一般选用漏电动作电流值为300~1000mA。第二级保护一般选用漏电动作电流值为100~20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3s。第三级保护一般选用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设计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界限值为30mA。S。
建筑机械安全检查提示
1.塔式起重机:重点检查起重机的检测报告,现场安装的资质、证件和安装、验收手续和报验手续。现场查看各类限制、限位装置和保险装置,塔式起重机的操作、指挥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
2.物料提升机:重点检查现场安装的资质、证件和安装、验收手续。物料提升机是否有出厂检验证明等。检查架体的安装是否稳定可靠,限位保险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制动是否灵敏可靠。,断绳保护是否有效,与建筑物必须有可靠的刚性拉结,吊篮是否有安全门和侧面挡板,楼层卸料平台防护是否严密、避雷针,接地是否可靠。
3.中小型机具:重点检查各类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传动部分运转情况,有无接地、接零保护等
企业安全检查资料提示
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6.“三类人员”安全考核相关资料;
7.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管理;
8.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证明;
9.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交纳有关资料;
10.安全生产投入清单及相关票据;
11.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及专家论证资料;
12.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及相关资料;
13..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资料;
14.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相关记录;
15.企业生产事故台帐及事故的相关资料;
16.机械设备管理资料;
17.企业对分包单位、供应单位管理的相关资料;
18.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及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资料;
19.危险源的辩识、评价与控制的相关资料;
20.主管部门下发及企业自行制定的文件、通知的落实情况相关资料;
21.其他相关资料。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资料提示
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企业经理、生产经理、安全处(科)长、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的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2.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3.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工伤事故登记表、发生工伤事故的一些相关记录、事故、事件统计台帐、工伤事故报告、工伤事故档案、工伤事故处理记录;
4.办理意外伤害有关单据;
5.现场安全投入台帐及购物单据复印件;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工年度培训计划、接受培训人员名单培训台帐及培训记录、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教育内容的记录、分工种考试试卷;
7.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8.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的方案和论证审查报告、安全标志平面图、排水平面图;
9.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清单;
10.安全检查记录、事故隐患通知单;
1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漏电保护器测试记录、电工巡视记录;
12.“三宝”“四口”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合格证、检测报告、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记录;
13.基坑支护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记录、监测或观测记录;
14.脚手架施工方案、搭设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记录(分层验收)、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15.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支设安全技术交底、模板验收记录(分层验收)、混凝土强度报告、模板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16.塔式起重机的专项施工方案、安装的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记录、拆除的安全技术交底;
17.施工机具的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记录、维修记录;
18.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记录;
19.物料提升机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记录;
20.外用电梯安装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记录、检测记录、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21.现场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记录、应急情况(事故)处理记录;
22.劳保用品的采购计划、发放台帐、合格证、检测报告(或记录);
23.违章处理记录(票据复印件附后);
24.动火审批手续;
25.主管部门及企业下发的有关文件及落实资料;
26.其他安全管理资料(安全管理协议书、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协议书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通知、会议记录、安全监督手续等)。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要点
一、施工准备阶段
⒈各类人员安全岗位责任制是否签订;
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配齐;
⒊机械设备的配备及安全装置是否齐全;
⒋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是否合理:主要包括:
A.临电布置;
B.起重及其他机械设备布置;
C.道路及排水系统;
D.料场分布;
E.消防设施;
F.临建设施。
二、基础施工阶段
1.所有现场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帽;
2.施工用电:
A.是否采用了“三相五线制”;
B.与外电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C.重复接地是否符合要求;
D.设备接零保护和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全有效;
E.打夯机是否配备了专用流动闸箱,操作者是否穿戴了防护用品。
3.机械设备的配备及安全装置是否齐全;
4.机械或人工挖槽是否保持安全距离;
5.堆土高度及距坑边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6.基坑支护或放坡是否符合要求;
7.坑槽临边的防护及排水是否符合要求;
8.临建建筑物的稳定状况有无变化;
9.起重吊装是否有违背“十不吊”现象;
10.震动棒操作人员是否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电线是否拖在钢筋上;
11.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三、主体施工
1.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是否有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准用证。所有现场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
2.用电设备
A.接零保护是否齐全有效;
B.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全有效;
C.有无缺闸少盖、与金属物绑在一块等现象;
D.有无乱接乱挂、电线拖地等现象;
E.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是否过远(不要超过3m)。
3.一般施工机械设备
A.搅拌机有无防护棚、料斗有无保险钩和鼻、钢丝绳是否该报废、传动部分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是否带病运转;
B.电锯有无挡板、传动部位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是否带病运传;
C.电焊机接线端子板有无护罩、有无防雨设施、一次线是否过长;
D.切割机有无护罩,是否接零,切割片有无裂纹;
E.手持电动工具是否接零和使用15mA的漏电保护器,是否穿戴防护用品。
4.塔吊
A.超高、变幅、重量、力矩等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B.吊钩保险是否合格;
C.滚筒保险是否有效;
D.多塔作业是否保持了安全距离;
E.与架空线路是否保持了安全距离;
F.钢丝绳是否断丝超过标准;
G.塔身螺丝是否松动;
H.结构有无开焊、变形;
I.接零保护、防雷接地是否合格;
J.有无违反“十不吊”现象;
K.外爬梯是否合格。
5.外防护架
A.搭设是否超过施工层;
B.有无垫板、底座;
C.立杆、横杆间距如何;
D.拉接点、剪刀撑是否符合要求;
E.密目网是否挂满挂严,绑扎材料是否合格;
F.兜网、平网是否搭设严密,间隔搭设是否符合要求。
6.四口及临边防护
A.楼梯是否安装了临时护栏;
B.电梯井口是否安装了定型化防护门,井内是否每隔两层搭一层平网;
C.预留洞口防护是否符合要求;
D.通道口防护棚是否严密,长度宽度是否符合要求;
E.阳台边、框架楼层边、屋面周边、卸料平台周边等临边是否设置了1~1.2m高的护栏并挂安全网。
7.模板工程
A.支撑、拉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B.立柱接长是否符合规定;
C.3米以上作业有无可靠的立足点,是否搭设操作平台;
D.拆除模板是否有大面积撬落现象;
E.是否存在未拆除的模板悬空现象;
F.两米以上作业无防护时是否使用了安全带。
8.钢筋工程
A.所有钢筋加工和焊接机械用电是否符合要求;
B.钢筋冷拉区和对焊区是否有防护隔离措施;
C.用乙炔气作业时,气瓶距明火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D.吊装钢筋捆扎是否牢固,是否超重;
E.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钢筋时是否搭设了操作平台,张挂了安全网;
F.绑扎3米以上立柱和墙体钢筋是否搭设了操作平台;
G.绑扎悬空大梁钢筋是否在操作平台或支架上操作。
四、外装修阶段
1.所有现场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帽;
2.施工用电
A.接零保护是否齐全有效;
B.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全有效;
C.有无缺闸少盖等现象;
D.有无乱接乱挂、电线拖地等现象;
E.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是否过远(不要超过3m)。
3.一般机械设备
⑴搅拌机有无防护棚、料斗有无保险钩和鼻、钢丝绳是否该报废、传动部分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是否带病运转;
⑵电锯有无挡板、传动部位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是否带病运传;
⑶电焊机接线端子板有无护罩、有无防雨设施、一次线是否过长;
⑷切割机有无护罩,是否接零,切割片有无裂纹;
⑸手持电动工具是否接零和使用15mA的漏电保护器,是否穿戴防护用品。
4.龙门架
A.吊篮停靠装置是否是定型化可靠装置;
B.超高限位装置是否合格有效;
C.与建筑物拉接是否可靠;
D.钢丝绳是否用压板在滚筒上压牢、天梁上固定处有无防止受剪措施、是否达到报废标准;E.卸料平台防护是否严密(门和两侧),是否横搭木板;
F.吊篮防护门是否齐全可靠;
G.吊篮是否有超载、乘人上下、材料码放超过栏板等违章现象;
H.卷扬机和进料口的防护棚是否合格;
I.安装和拆除是否由有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是否履行了验收签字手续。
5.扣件式钢管装修架
A.与建筑物拉接是否符合要求;
B.是否设置了护身栏杆和密目网。兜网是否搭设严密;
C.单排脚手架脚手眼的留置是否合理;
D.脚手板是否铺满搭严,是否有探头板;
E.垫板、底座、立杆、横杆、拉接点、剪刀撑是否符合要求;
F.作业层上荷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吊篮架
A.挑梁的材料、设置、间距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B.挑梁固定采用预埋吊环或螺栓固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采用加配重方式,配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配重物品是否坚固稳定;
C.升降葫芦的保险卡是否齐全有效;
D.吊篮是否设置了兜底保险钢丝绳;
E.作业人员是否正确系挂安全带;
F.自制吊篮护身网、栏杆是否齐全,脚手板是否铺严铺满;
G.是否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吊篮同时手动升降现象。
五、水电暖及门窗、阳台安装
1.施工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帽和使用安全带;
2.用电设备
A.接零保护是否齐全有效;
B.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全有效;
C.有无缺闸少盖等现象;
D.有无乱接乱挂、电线拖地等现象;
E.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是否合理。
3.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具
A.电焊机接线端子板有无护罩、有无防雨设施、一次线是否过长;
B.切割机有无护罩,是否接零,切割片有无裂纹;
C.手持电动工具是否接零和使用15mA的漏电保护器,是否穿戴防护用品;
D.乙炔瓶、氧气瓶与作业点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E.使用梯子攀登作业时,是否有踏板缺档、垫高使用、没有防滑措施等现象;
F.安装管道时是否有在正在安装的管道上行走的现象;
G.在高处安装门窗、阳台是否系好安全带。
六、竣工验收
1.安全资料是否按要求整理归档;
2.有关人员是否进行了安全管理目标的竣工考核;
3.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是否进行了总结。
建设部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质2008-91号)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
㈠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㈡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㈢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㈣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㈤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㈥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㈦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㈧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㈨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㈩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㈠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㈡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㈢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㈣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㈤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㈦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月季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㈧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㈠建设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㈡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㈢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㈣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㈡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㈢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㈣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㈤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㈥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㈦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㈧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㈨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五、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㈠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㈡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㈢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㈤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㈥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六、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㈠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①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②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③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㈡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①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②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③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㈠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㈡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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