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安全官防暑降温科普
合理安排高温作业时间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工人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未控制的高血压,慢性肾炎,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未控制的糖尿病,癫痫,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高温作业工人应穿耐热、导热系数小而透气性能好的工作服,必要时应当配发工作帽、防护眼镜、面罩、手套、遮阳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中暑释义
中暑初期症状
中暑急救
高温作业措施
不惧骄阳,不畏热浪
坚守岗位,挥汗如雨
向每一位在高温下坚守人员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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