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源交警、广东交警
驾驶人在驾驶车辆
准备借道通行时
要做到减速、观察、礼让
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但总有些人疏忽大意
最终,“砰”,侧翻了!
近日
东源县新河大道
曾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
新河大道泥坑村路段
左转掉头借到通行时
与黄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曾某驾驶的车辆被撞翻
所幸系了安全带,受轻微擦伤
经调查
曾某驾驶机动车借道通行
疏忽观察、未礼让正常通行车辆
是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负事故全部责任
守法规,知礼让
不是一句口号
而是确保我们平安出行的“铁律”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驾驶车辆驶入、驶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
未设置导向标志、标线的交叉路口,左转弯的机动车应当提前驶入最左侧的车道转弯,右转弯的机动车应当提前驶入最右侧的车道转弯。
驾驶车辆不得在超越前方车辆后突然减速、转弯。
行车遇前方有障碍时,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
河源公安交警提醒
驾驶机动车借道通行时
要注意观察道路行车情况
减速慢行
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
有序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