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对东源县顺天镇“11·1”坠落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函文显示,11月1日7时20分许,在东源县顺天镇一自建房发生一起1名工人施工时不慎从三楼天台坠落,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河源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河源市工矿商贸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要求,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求东源县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四项督办事项。包括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天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等。
函文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