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启动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

文摘   2025-01-10 19:41   云南  


近日,《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自2025年2月7日起实施。标志着云南省启动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我省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取用水信用监管,根据《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结合云南实际,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省水利厅商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并印发《云南省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评价对象、评价方法和标准、评价程序、结果应用、保障措施。一是明确了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评价对象。二是明确了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信用等级、评分规则、信用信息修复和使用期限。三是明确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评价机关、评价周期和时限要求,并明确了评价结果公示和异议申诉。四是明确了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结果的奖惩措施、分类监管激励措施和共享应用。五是明确了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保障措施。

《工作方案》体现了云南特点,一是明确了承担具体开展评价工作单位。按照现行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省水利厅统一组织开展全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各州(市)水利(水务)局、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负责所辖区域信用评价初评工作。省水利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具体工作。二是明确了分类监管措施。分别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B”“C”“D”级的取用水户,在下一个信用年度内,水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不同的奖惩措施。同时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公开,加强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与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融合应用,推动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融资授信(含“取水贷”、“节水贷”)、项目安排、表彰奖励等方面参考使用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结果。三是明确细化了云南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评分表。在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基础上,增加了云南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评分表、云南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汇总表,增强了信用评价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是规范取用水行为的具体监管举措,是贯彻落实“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的具体措施,将对下一步我省规范用水秩序、加强取用水监管工作、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水资源税征收时效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供稿:厅水资源处  关家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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