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制|打造警政、警民合力“治水共同体”!普洱市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警长”协作机制的通知》

文摘   2025-01-23 19:41   云南  


近日,普洱市公安局、市水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警长”协作机制的通知》,全面部署进一步加强“河(湖)长+警长”协作机制工作。


《通知》进一步明确规范河湖警长巡查履职要求,强化涉水违法犯罪情报线索收集和分析研判,以打击涉水违法犯罪为核心,打造警政、警民合力“治水共同体”,进一步改善河湖面貌。


进一步升级协同领导机制



各级河湖总警长每年定期听取“河(湖)长+警长”协作机制的执行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各级河湖警长与河(湖)长共同督促指导办理涉河湖领域的重大案件,确保案件质量。

进一步升级联席会议机制



原则上,各级公安局、水务部门每半年联合召开1次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升级信息共享机制



每个季度,各级水务部门通报一次重要的工作部署、出台的重大政策和发生的重大案件和舆情等情况;公安机关通报一次涉河湖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进一步升级执法衔接机制



各级公安机关、水务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理顺权责关系;在联合执法中,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妨害公务、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办理行政部门移送的案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提高整体效能。

进一步升级人员交流机制



各级公安机关、水务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互相邀请参加业务培训,互派干部交流学习,研究解决河湖保护理论、实务问题。

进一步升级联合巡查机制



各级公安机关、水务部门或相关责任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河(湖)长+警长”联合巡查,加强重点流域、重点河段和重点部位的巡逻巡查,及时发现各类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引导河湖周边居民积极参与河湖生态治理,打造“枫桥式”平安河湖。

进一步升级警务公开机制



结合河(湖)长公示牌,公布河湖警长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进一步升级专项整治机制



每年共同筛选一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突出问题线索,由公安机关与水务部门进行联合挂牌督办。

进一步升级跨界联动机制



根据市、县、乡之间签订的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各级公安机关、水务部门主动探索建立跨界河湖定期联席会议、联合集中清河、联合宣传活动、联合执法行动、联合主题党日、联合示范引领等合作机制,推动“同河同策、同库同策”。

进一步升级宣传引导机制



充分借助报刊、电视、网站、微端等,广泛宣传协同推进河湖生态保护的举措和成效,发布典型案例,形成人人守护河湖环境的良好氛围。




来源:普洱河湖长



提醒


本文为普洱河湖长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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