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地趋势
国家重大项目、省级政府重大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重大产业、民生工程等项目用地将获得优先安排或适当倾斜。
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用地等,均属于鼓励类项目,可获得优先支持。
对于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涉及同一使用权人需整体使用的多门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项目,可实行组合供应。
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两宗以上产业用地可整体供应。
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重点在盘活存量上下功夫。
新上建设项目首先要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和湿地等。
各地要坚持底线原则,严格治理整顿当前土地市场中仍然存在的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等问题。
加强对土地供应、用地结构和时序、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提升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禁止类项目
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各地要严格规范审批,有关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安全、环保、能耗、质量、自然资源利用方面强制性标准。
二、用地可按原地类管理的六类项目
解读:光伏发电项目可以在未被划为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特殊区域的未利用地或农用地上建设,但前提是不改变地表形态,即不破坏土地的原有状态。
举例:在一个未开发的山坡上,如果该山坡不属于上述保护区域,光伏发电项目可以在不改变地表形态的情况下安装光伏板。
解读:文化和旅游项目可以在自然景观用地以及农牧渔业的种植、养殖用地上进行,这意味着这些项目可以利用现有的自然资源和农业资源。
举例:在一片自然风光秀丽的山区,可以开发一个旅游度假村,同时保留和利用当地的农牧业资源,如种植果园和养殖鱼塘。
解读: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可以在未利用地上建设,但必须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即不进行永久性的建设。
举例:在一片沙漠边缘的未利用地上,可以设立一个季节性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使用可移动的设施,不进行地面硬化。
解读:乡村旅游停车设施可以在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但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不影响地质安全和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
举例:在乡村旅游旺季,可以在农田边的空地上设立临时停车场,使用可移动的停车标识和地面保护垫,以保护土地。
解读: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矿山修复后的土地可以用于发展旅游产业,如建设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不影响地质安全。
举例:一个废弃矿山经过修复后,可以在不破坏环境的前提下,建设观光栈道和观景台,吸引游客参观。
解读: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项目,不得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即项目建设应尽量利用现有地形,不进行土地开发。
举例:在一个自然湖泊上,可以建设一个季节性的滑冰场,使用可移动的围栏和设施,不改变湖泊的自然状态。
三、明确具体控制标准的内容(4项)
宗地出让面积标准:小城市和重点镇7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大城市及以上20公顷。
新增海上风电项目应在离岸30千米以外或水深大于30米的海域布局。
工业用地、科教用地兼容其他用途(不包括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科教用途管理。
沿线是耕地的,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绿化带用地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
四、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机遇:
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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