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易联启航
11月8日,广东发布《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进行第三次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17:00。
在9月3日,广东发布《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稿已是第三次,本次征求意见稿在第二次基础上进行以下变动:
1.省际联盟参与省份有增加,超声刀头新增新疆建设兵团,预充式导管冲洗器新增重庆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填报《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委托与填报承诺书》的医疗机构范围扩大,此前仅需广东省,现在要求参与本次联盟接续采购的医疗机构。
3.采购协议部分,新增企业在采购周期内出现新低价,须进行价格联动。
4.采购执行说明部分,新增对中选产品、中选限量产品及非中选产品的采购量的要求。同时对于非中选产品及新增产品挂网进行更改。
5.注意,企业报价方式更改,取消阶梯报价。将以同类别同一注册证作为一个报价单元进行报价。更改为:以同类别同一申报企业作为一个报价单元。一个报价单元仅允许填报唯一价格。
6.中选规则、协议采购量分配与之前完全不同,相当于新的规则。
7.删除了“协议期满接续工作”。
本次意见稿重点内容如下:
01
采购品种及参与省份
参与本次联盟接续采购的医疗机构须填报《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委托与填报承诺书》。
02
产品分类、采购需求量及最高有效申报价
各类别各申报企业的采购需求量是按联盟地区各医疗机构填报的该类别内该企业所有采购需求量累加得出。
03
企业报价
本次联盟接续采购以同类别同一申报企业作为一个报价单元。一个报价单元仅允许填报唯一价格。
1.申报企业按照量价挂钩的原则,合理申报价格。超声刀头报价单位为把,预充式导管冲洗器报价单位为支。
2.申报价格须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
(1)有带量最低价的报价单元,其申报价格不高于P0、自身带量最低价和自身非带量最低价三者低值。
(2)无带量最低价的报价单元,其申报价格不高于P0、自身非带量最低价和同类别所有报价单元带量最低价的中位数三者低值。
04
中选产品确定
同一类别内,有效报价单元按申报价格由低到高依次顺位排序,前70%比例(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下同)的均为中选报价单元,余下的均为中选限量报价单元;若申报价格相同且排名均并列前70%的末位,均为中选报价单元。
【若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的报价单元排名连续,且按上述规则分别属于中选报价单元与中选限量报价单元的,则该中选报价单元视为中选限量报价单元】
中选报价单元内的所有申报产品均为中选产品,其中选价格为该报价单元的申报价格。中选限量报价单元内的所有申报产品均为中选限量产品,其中选价格为该报价单元的申报价格。
05
协议采购量确认
中选结果公布后,联盟地区医疗机构以同类别同一注册证为单位在广东省招采子系统确认协议采购量。
中选产品:获得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的100%,由系统自动分配到对应的中选产品;
中选限量产品:采购需求量的60%,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可以全部保留给对应的中选限量产品,也可以全部分配给中选产品。
剩余采购量=中选限量产品采购需求量的40%+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中选企业未报名的规格型号产品等情形的采购需求量的100%,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中选产品进行分配。中选限量产品和非中选产品不参与剩余采购量分配。
06
采购协议
1、价格联动:采购周期内,如同一中选产品/中选限量产品其他省级(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比本次联盟接续采购中选价格低的,须进行价格联动,由申报企业向深圳交易中心申报。
2、采购量要求:中选产品的全部采购量和中选限量产品的协议采购量合计使用比例不低于同品种总使用量的70%(各联盟地区可以自行确定该比例)。中选限量产品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医疗机构可以继续采购,但中选限量产品的增量(协议量之外的采购量)与非中选产品的采购量合计不超过同品种总使用量的30%(各联盟地区可以自行确定该比例)。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3、非中选产品挂网价格要求:采购周期内,非中选产品申报价格不高于同类别的红线挂网价(另行通知)和自身非带量最低价两者低值的可以在广东省挂网交易,超过两者低值的暂不予挂网。其他联盟地区按照各自非中选产品挂网规则执行。
4、新获批产品:采购周期内,新获批产品申报价格满足上述第(3)项要求的,可按非中选产品挂网交易;如中选/中选限量企业的新获批产品申报价格不高于同类别该企业的中选价格、自身带量最低价和自身非带量最低价三者低值的,可作为中选产品/中选限量产品挂网交易,但无协议采购量;如非中选企业的新获批产品申报价格不高于同类别所有中选价格的中位数、自身带量最低价和自身非带量最低价三者低值的,可作为中选产品挂网交易,但无协议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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