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陕西省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原文见附件),提出,
1、2025年安排10GW,与2024年总规模相同
确定2025年新增保障性并网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共计10GW。为确保项目质量、保障市级权限,由市级申报15GW建设规模,省级依据竞争配置办法(详见附件1),确10GW项目纳入2025年度开发建设方案。
2、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也参与申报
为支持分散(布)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对于“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项目,在不化整为零拆分项目的前提下,在省级下达的申报规模内,符合国家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支持投资主体申报。
纳入全省年度开发建设的项目,除延安外,各市分散式风电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总规模,不超过各市配置项目总规模的5%。
在此之前,陕西将地面分布式光伏全部纳入年度实施方案管理。
鉴于延安新能源资源有限,将实施陕电入皖外送通道配套新能源基地项目,本年度延安市暂不安排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
3、并网时间要求
于2022-2024年保障性并网项目,须在2026年6月底前完成核准(备案),光伏、风电应分别于2027年6月底、2027年12月底前建成并网。
对于切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各市在公示后可宣布作废,并将结果正式报送我委。
4、上网电价政策
纳入全省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电价政策执行。
表:2025年陕西省各类项目保障小时数分配情况
4、不得随意转让股权
纳入全省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期内,未经我委和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将项目股权、相关权益转让给其他投资主体。
项目实施中,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发生改变,应向项目核准(备案)机关提出申请,重新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