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区住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全市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推动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暂行办法》《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近期对全市在建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详见附件),现将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01
工程款支付担保问题
部分在建项目存在未依法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情况,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影响了工程项目的正常推进和农民工工资的按时支付。请相关建设单位立即整改,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或工程进度节点,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0%且与履约保证金对等。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局限于责令停工、处以5~10万元罚款、记入信用不良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等惩戒措施。
02
过程结算问题
部分在建项目在过程结算方面存在拖延、不按时提交结算资料等问题,导致工程进度款无法及时支付,影响了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施工过程结算编制工作,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过程结算资料。建设单位也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过程的结算核对、确认和工程款支付。对于未按时提交结算资料或拖延结算的单位,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03
实名制核查问题
部分在建项目在实名制管理方面存在未落实实名制、未按规定考勤、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实名制管理效能的发挥。请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加强实名制管理,确保所有施工及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实名制考勤。同时,各监督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项目实名制监督核查,对系统上项目施工状态与实际状态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调整,确保项目实际施工状态与系统状态保持实时一致。对于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04
整改要求及期限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具体整改要求和期限如下:
(一)对于工程款支付担保问题,相关建设单位需在接到本通知后于11月7日前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发至各项目监督单位。
(二)对于过程结算问题,相关单位需在接到本通知后于11月12日前完成结算资料提交和核对工作。
(三)对于实名制核查问题,相关单位需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
(四)各监督单位将辖区内问题项目整改情况汇总,并于11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同时发送至我局招标投标监管科(安管科)赵栋栋海政通。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执行本通知要求,共同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特此通知。
(联系人:招标投标监管科,联系电话:88956837)
附件:
1.未落实支付担保项目
2.未落实过程结算项目
3.未落实实名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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