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口的街头
不时可以看到绿色与白色相间的
勾臂车辆和可移动箱体
这是海南正在推广的
装修垃圾“不落地”模式
市民可以通过箱体上的电话
手机APP或者公众号
小程序预约收运装修垃圾
小区内放置的可移动式垃圾箱。图源于海口日报
记者从10月24日召开的
《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获悉
《管理规定》
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对本省建筑垃圾减量化
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闻发布会现场。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李昊 摄
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王鹏获悉,近年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按下加速键,海南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位居全国前列,由于资源化利用不足,产生的建筑垃圾不仅占用土地堆放,而且还影响到城乡人居环境,成为困扰城市治理的难题。
《管理规定》推进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在产业、财政、用地、税收、金融等方面扶持和发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推广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规范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处置方面,海南明确提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设置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应当遵守的规定,禁止在非指定场地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泄漏和遗撒建筑垃圾等强制性要求。
《管理规定》填补了居民装饰装修房屋、村(居)民自建房屋建筑垃圾管理难点和管理空白。规定居民装饰装修房屋、村(居)民自建房屋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委托取得核准的运输单位、消纳设施和场所运营单位处理,也可以堆放到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再由管理责任人委托取得核准的运输单位、消纳设施和场所运营单位处理。
海南还将建立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利用处置三个重点环节实施电子“三联单”全过程信息化闭环管理,同时要求政府建立建筑垃圾日常巡查、部门联动执法和跨区域处置、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据介绍,《管理规定》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海南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对海南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为推动自贸港建筑垃圾治理绿色发展、协调发展、安全发展和数字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图文来源:海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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