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质量检测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近期,在检查中发现江苏东大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在我局办理备案登记,但已在我市承揽业务及出具报告(报告编号42024020012A),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29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江苏东大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公开通报批评处理,责令该司在未完成备案登记前不得在我市承揽业务。
望各质量检测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引以为戒,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检测鉴定工作。
特此通报。
(联系科室:建筑业管理科,联系电话:8827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