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涉嫌违规“挂证”个人(第三批)进行核查整改的通知

文摘   2024-11-07 20:25   海南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相关个人: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有关要求,我厅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反馈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社保及公积金数据核查异常人员名单(第三批)为重点,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抽查,共抽查出黎丽等7558人涉嫌违规“挂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01

专项治理行动已经进入全面排查阶段。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工作部署,自查自纠阶段已经结束。接下来,我厅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送的下一批人员名单,与前期推送的三批人员名单进行全面比对排查,对拒不整改的违规“挂证”专业技术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权限的,我厅将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做出上述处理。


02

相关企业和个人抓紧完成整改。本次公布的第三批黎丽等7558人存在社保、公积金数据与注册关系不一致或存在多家社保、多家公积金缴存单位情况(名单详见附件1)。请尽快主动完成整改,确保注册单位与社保、公积金缴存单位一致,且不存在多家社保和多家公积金缴存单位或多项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不同单位。请上述人员注册的相关单位督促并配合相关人员按时做好整改工作。全面排查阶段我厅对仍然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企业,将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不良信用信息,根据《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进行扣分并向社会公布,将相关企业纳入下一批资质动态核查重点核查名单。


03

依规有序申诉。涉嫌违规“挂证”企业或执业资格人员对违规“挂证”名单中认定的社保、公积金数据与注册关系不一致或存在多家社保、多家公积金缴存单位情况存有异议的,应于2024年11月15日前持申诉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厅申诉,企业经办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加盖有企业公章、法人代表印章;执业资格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资格证书办理。申诉报告需逐一说明本单位全部“挂证”存疑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劳动关系现状(佐证材料目录清单详见附件2)。

04

明确6类情形不属于违规“挂证”行为。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要求,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符合文件规定6类情形的,原则上暂不认定为违规“挂证”行为。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经我厅认定后将在住建部平台进行标记。

05

属地统筹协调。各市县住建部门按照行业“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扎实开展核实整改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人员提高思想认识,主动从速整改。下一步我厅将组织力量定期开展排查工作,对于仍未整改,存在挂证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查处。对于情节恶劣不配合监管的企业,从严从重处理。

申诉受理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14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8-65221055


附件:

1.涉嫌违规“挂证”问题企业及个人名单(第三批)

2.申诉佐证材料目录

3.“6类情形”佐证材料目录

4.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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