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33次偷盗为何没被定罪?

时事   2024-10-31 19:02   浙江  

材来源:最高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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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次偷盗为何没被定罪?

从个案办理中感悟“三个善于”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4年08月06日

编者按 为推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和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刚刚闭幕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如何深刻领会党中央的新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三个善于”的科学内涵?如何运用“三个善于”指导司法办案实践,真正把“三个善于”的理念和要求贯彻到检察履职全过程?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即日起,《检察日报》推出“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特别报道”,通过对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例进行“回放”,帮助各级检察人员“重返办案现场”,在个案中更深理解领悟“三个善于”,在检察履职中更好践行“三个善于”,自觉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


办案怎样融天理国法人情于一体,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梳理福建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几起案件可以发现,办案效果好、社会反响好的案例,无不蕴含着“三个善于”的办案理念与价值引领——


从个案办理中感悟“三个善于”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就一起民事申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多方意见,把法理情“摆”在桌面上,讲清楚说明白,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


你是检察官,可曾办过、讨论过这样“烧脑”的案件——


卷宗比身高,案情错综复杂,法律关系盘根错节,如何抽丝剥茧,抓住核心要义?


规则笼统边界模糊,是望文生义照搬法条定性“求稳”,还是深刻领悟法治精神、立法原意,综合运用法治原则定案求准?


常说“法不容情”,又问“天理何在?”办案怎样融天理国法人情于一体,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


记者近期对福建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几起案件进行了梳理,发现办案效果好、社会反响好,或入选为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的案件,不论是大案还是小案,都蕴含着“三个善于”的办案理念与价值引领。




33次偷盗为何没被定罪

以良法善治达到最佳办案效果


6月17日19时30分,平和县检察院四楼会议室的灯光照常亮起,每周一的“夜读”开始了。“夜读”中,该院检察官不仅学习新法规、新精神、新理念,还讲办案体会、执法感悟,大家一起交流思想、碰撞观点。


“对李某盗窃作不起诉处理,正是融合了天理国法人情,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就在眼前,这也启示我们办案时要善于把法理情有机统一起来。”围绕当晚“夜读”主题——“如何将‘三个善于’融入办案”,检察官“旧案重提”,分享了一起“小案不小看、不小办”的履职心得。


27岁的李某,无业无收入,却有酒瘾,没钱买就偷。两个多月在超市偷了33瓶白酒,每瓶6元,总计198元。案发后,李某家人代为赔偿损失。


司法解释规定,二年内三次以上盗窃他人财物,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可构成盗窃罪。2022年12月,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


对李某该不该定罪?


“盗窃价值不到200元,如果唯次数入罪论处,这个年轻人自此贴上犯罪的标签,对他人生的影响不是一阵子,而是一辈子,这是实施刑罚的目的吗?是办案所要的结果吗?”办案中,检察官这样问自己。对“多次盗窃”行为是否以盗窃罪论处,要综合考虑盗窃的对象、方式以及已经取得财物数额等情节,纵观李某的犯罪动机、目的、手段、金额及危害后果,其行为符合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检察官分析道。


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李某不构成犯罪,决定不予起诉。


“今后,我一定改过自新,做守法公民。”2023年3月2日,平和县检察院对李某宣布不起诉决定,李某表示深深的忏悔。


刑事不追究,不代表不担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机关对李某行政拘留十五日。“此案一年多了,李某吸取了教训,没有再盗窃过。”检察官说。


“该案解决的就是简单办案、机械执法问题。”在平和县检察院检察长黄国盛看来,办理的案件于法周延、于理有据、于情不悖,契合法治精神,以良法善治达到最佳办案效果,彰显了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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